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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法律法规宣传(3) 《水污染防治法》宣传知识(下)
引用本文:丁德明.渔业法律法规宣传(3) 《水污染防治法》宣传知识(下)[J].湖南农业,2012(3):29.
作者姓名:丁德明
作者单位:湖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
摘    要:(续第2期)4.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有哪些条款?答:《水污染防治法》第56条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第57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第

关 键 词:水污染防治法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  渔业船舶  水污染事故  网箱养殖  保护区外围  建设项目  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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