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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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献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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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濮阳,457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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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 宣传到位,发挥震慑作用 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畜产品质量安全宣教工作的重点,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页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让每个畜产品经营者心知肚明、守法经营,让意欲违法犯罪者心惊胆寒、望而却步,充分发挥《司法解释》和《动物防疫法》的震慑威力和预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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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产品质量安全 畜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 《动物防疫法》 监管 最高人民法院 适用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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