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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实施畜禽检疫法规取得成效
摘    要:广州市在1996年和1999年分别颁布了《广州市牲畜检疫规定》和《广州市家禽检疫条例》(以下分别简称为《规定》、《条例》)。这两部地方性动物防疫法规的颁布实施,对规范广州市的动物检疫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动物防疫水平,保护畜牧业生产安全,保障市民的肉食卫生,确保畜产品的正常出口贸易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一,依法检疫,严格把关,使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在市场流通明显减少。在牲畜检疫方面,从1996年7月至2000年9月的4年多时间里,共检疫活畜2325.98万头,检出病死家畜4.765万头,检出率为0.2%;在动物产品检疫方面,检疫动物产品140.73万吨,检出病害肉2124.76吨,检出率为0.15%。在家禽检疫方面,从1999年7月至2000年9月,共检疫家禽17365万只,检出病死禽55.81万只,检出率为0.32%。明显减少了病死畜禽及病害肉在市场上流通。 第二,落实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净化了畜牧业的生态环境。依照法规开启检疫工作,落实了被检出的病死畜禽及病害肉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使病死畜禽及病害肉的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在检疫率、病死畜禽及病害肉的检出率和无害化处理这三个指标上,均比法规出台前有较大的突破,从根本上堵住了疫病传播的源头,使畜牧业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的净化。同时,广州市民对上市肉品质量问题的投诉明显下降。 第三,依法行政,维护了全市畜禽市场的经营秩序。4年来,进行执法行动3871次,出动执法人员2.2万人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6004宗,纠正违章行为1482宗,罚款金额超过100万元,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经营行为。 第四,广州市防制突发性疫情的能力大大增强。全市畜禽主要疫病的免疫率大大超过省定指标。畜禽死亡率一直保持在省的控制线之下(猪死亡率3%,家禽12%),防疫工作走在全省的前列,成为保护畜牧业安全生产的坚强后盾,为广州市的畜牧业迎接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粤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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