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不需要办理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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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新明.加强对不需要办理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的管理[J].种子科技,2003,21(1):2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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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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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酒泉地区种子管理站,甘肃,酒泉,7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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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一年来,为保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以法治种,推动种子产业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实际执行中,《种子法》的某些条款还存在着操作性不强和对种子质量问题难以追究的问题。酒泉地区是全国重要的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有效地贯彻实施《种子法》,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市场的管理非常重要。下面就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问题谈谈我们的对策与作法。1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几种情况《种子法》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主要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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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种子法》 管理工作 许可证 种子 生产经营者 |
文章编号: | 1005-2690(2003)01-0029-02 |
修稿时间: | 2002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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