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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农机监理工作问题和对策的探讨
作者姓名:李发新
作者单位:襄樊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和实施,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了农业(农机)部门对拖拉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入户挂牌、年检年审、核发证照的管理职能,执法主体由原来的部门委托变为直接授权管理,从而确定了农机监理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应该说,对于农机监理工作是一大进步,我们终于可以理直气壮地行使法规管理的职能,对今后农机监理事业的发展必然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近一年来的情况看,农机监理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机遇越来越多.如果不能审时度势,适应新的形势,解决新的问题,抓住新的发展机遇,将会直接影响和决定农机监理事业兴衰存亡.笔者经过反复查阅有关政策规定,下乡走访农机基层干部和机手,结合本地多年农机监理工作的经验教训,就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做好农机监理工作谈一谈肤浅的认识,供监理界的同仁探讨.

关 键 词:农机监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机监理部门 驾驶操作人员 管理职能 执法主体 监理事业 授权管理 法规管理 政策规定
收稿时间:2006-08-10
修稿时间:200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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