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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
引用本文:唐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J].农家参谋,2018(3).
作者姓名:唐琪
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学院
摘    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我国除了国家拥有土地所有权之外,另一个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组织,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依然是农村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困扰因素,尽管我国政府颁布了很多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政策,并且在该方面的法律规定也相应增加,但笔者通过研究发现,仍然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名称缺乏统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性质不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规定不够清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规定不明确等问题,文章根据这些问题提出了完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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