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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应落实“多予、少取、放活”大计
引用本文:赵立杰,张同玲,高延民.农信社应落实“多予、少取、放活”大计[J].农民致富之友,2008(5).
作者姓名:赵立杰  张同玲  高延民
作者单位:[1]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宝山经营站,152000 [2]绥化市经营站,152000
摘    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资金的投入,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社,应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加大对“三农”的投入,主动承担起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重任,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切实发挥积极作用。

关 键 词:农村建设  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  “三农”  地方性  主义  社会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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