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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是否该返还
引用本文:谢生于.“不当得利”是否该返还[J].农电管理,2008(12):40-41.
作者姓名:谢生于
作者单位:江西省鹰潭供电公司
摘    要: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一方取得不当利益而造成他方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供电企业在供用电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用电方容易产生不当得利的情形。譬如,由于业务人员疏忽或者工作能力欠缺等原因,

关 键 词:《民法通则》  合同约定  法律规定  合同履行  供电企业  工作能力  业务人员  供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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