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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兽药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摘    要:<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使用质量管理,保证兽药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兽药使用活动。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三条兽药使用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本单位严格执行兽药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单位兽药安全使用承担主体责任。第四条兽药使用单位应当设立管理机构或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兽药质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关 键 词: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使用  江西省  《兽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产品质量  行政区域  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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