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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饲料免税商品范围有新的调整豆粕等商品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作者姓名:[本刊讯]最近  海关总署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通知》(署税[1999]414号)  通知指出: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函》(国税函[1999]162号)  决定对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免税范围进行调整  调整后对豆粕等商品恢复征税。经与国家税务总局研究  现将调整后的免征增值税商品范围表下达。本通知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  署税[1999]133号文件届时废止。文到之前已经进口的  税款不再调整。
摘    要:[本刊讯]最近,海关总署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通知》(署税[1999]414号),通知指出: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函》(国税函[1999]162号),决定对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免税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对豆粕等商品恢复征税。经与国家税务总局研究,现将调整后的免征增值税商品范围表下达。本通知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署税[1999]133号文件届时废止。文到之前已经进口的,税款不再调整。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表(1999年7月1日调整,执行至2000年12月31日)税则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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