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种业“与狼共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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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涛,陈先锋.我国种业“与狼共舞”[J].中国农垦,2010(6):4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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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涛 陈先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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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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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2000年《种子法》颁布之后,我国种子产业开始了市场化进程。种业市场化对促进种子科研与农业生产的结合,以及与国际市场接轨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开放后,由于国内上万家种业企业规模普遍较小,难以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种子企业,结果跨国公司大量涌入,严重挤压了国内种子企业的生存空间,同时其又加紧在我国进行研发布局,对我国的种质资源(又称遗传资源或基因资源)和种子产业安全构成了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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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种业 《种子法》 市场化进程 种子企业 国际竞争力 种子产业 农业生产 国际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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