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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金星建材公司是一家集体企业。2001年3月1日,林强成为该公司职工。由于自2002年8月起,林强认为公司效益下滑,员工待遇不高、福利不好,渐渐纪律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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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们23位农民工于2011年8月先后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从2012年2月起,公司由于订单短缺,遂让我们回家待岗。此后,我们曾要求公司支付工资或生活费用,但被公司拒绝。其理由是:待岗期间没有为公司干过任何工作,也没有为公司创造任何效益,怎么能索要工资等费用?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读者娄婷等23人娄婷等读者: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你们有权要求公司在待岗的第一个月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以及从第二个月起支付生活费,并缴纳社会保险费。首先,待岗不是拒付工资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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