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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湿地生态系统水质净化功能分析及其价值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湿地作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具有重要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其中水质净化功能可有效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通过集成目前已有的湿地净化价值计算方法,提出了替代法计算吉林省湿地水质净化价值。结果表明,吉林省湿地的水质净化总价值为44.2188亿元,各市县水质净化总价值排序为:延边市(15.0982亿元,34.14%)松原市(11.6017亿元,26.24%)白城市(9.0938亿元,20.56%)长春市(4.2491亿元,9.61%)吉林市(1.0255亿元,2.32%)通化市(0.9898亿元,2.24%)白山市(0.8951亿元,2.02%)辽源市(0.7685亿元,1.74%)四平市(0.4973亿元,1.12%);各种类型湿地水质净化总价值排序为:沼泽湿地(25.0671亿元,56.69%)湖泊湿地(10.2821亿元,23.25%)河流湿地(7.7033亿元,17.42%)人工湿地(1.1662亿元,2.64%);单位面积水质净化价值以松原市最大,四平市最小;人均占有水质净化价值以延边市最高,四平市最低;不同湿地类型的单位面积水质净化价值差异较大,最高的能够达到3.1741万元/km2(延边市沼泽湿地类型),最低的不足0.0001万元/km2(辽源市沼泽湿地类型);不同湿地类型的人均水质净化价值最高的能够达到0.0447万元/人(白城市湖泊湿地),最低的不足0.0001万元/人(辽源市和松原市沼泽湿地类型)。研究成果能够为吉林省的湿地保护与恢复以及合理利用提供科学依据,也能为吉林省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技术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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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淡水资源供给是一项重要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主要包括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矿业)用水和农业用水三大部分。以2013年吉林省湿地淡水供给资源作为研究对象,采用市场价值法,进行省域尺度上与人类生活、工业生产等关系密切的淡水供给服务识别与核算,研究吉林省不同湿地类型和不同行政区的淡水资源供给量和淡水资源供给价值,分析其淡水资源供给的空间分布及其贡献率。结果表明,2013年吉林省湿地淡水资源供给总量为20.81×10~8m~3,其中湖泊湿地、河流湿地、人工湿地和沼泽湿地供给淡水量为8.06×10~8m~3、6.04×10~8m~3、4.00×10~8m~3和2.71×10~8m~3;核算吉林省湿地淡水资源供给总价值为83.84亿元/年,其中湖泊湿地占38.73%,河流湿地占29.01%,人工湿地占19.25%,而沼泽湿地所占比例最小,仅13.01%。在各组成城市中,湿地淡水资源供给价值以松原市最大,核算价值为26.28亿元/年,占总价值的31.34%;白山市最小,为2.6亿元/年,占总价值的3.11%。利用价值量化的方法表征淡水供给为吉林省发展提供的经济价值,对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促使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以及湿地保护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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