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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资源价值补偿机制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笔者在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建立森林生态资源价值补偿机制所涉及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价值补偿的4种途径,即自我补偿、行业补偿、社会补偿以及国家和地方补偿等;指出了森林生态资源价值补偿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这些办法和措施带有明显的过渡性质,并呈现多样化趋势;针对湖北森林生态资源价值补偿工作的现状,提出了建立补偿机制的应对策略,“局部补偿带动全面补偿”,“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等是应对策略的核心;强调全社会广泛的参与和积极配合,是补偿机制能否顺利建立及有效运行的关键,只有调动全社会的力量,资源价值补偿的目的才能最终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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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古树年龄鉴定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古树年龄是判别古树等级的重要依据,不同鉴定方法都要求一定的应用条件。笔者在外业调查和查阅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提出了湖北省古树年龄的5种鉴定方法,并对各种鉴定方法的适用性、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进行了分析,最后比较了各种鉴定方法的优缺点,为湖北省古树保护等级划分及保护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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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森林生态资源价值的补偿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湖北森林生态资源价值补偿标准体系,主体标准随客体标准而定.湖北森林生态资源价值理论补偿标准为682.80元·hm-2,不同资源类型补偿标准有较大差异,从79.20到2 226.90元·hm-2不等,林业苗圃最小,四旁林最大;根据不同地区资源质量、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特定地区的执行标准;部分补偿是森林生态资源价值补偿的普遍形式,确定部分补偿标准计算方法,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是实现资源价值补偿的有效途径;国家补偿和地方补偿标准是二者之间补偿比例问题,在湖北省国家补偿标准应在22.75%~69.67%之间,地方补偿标准应在30.33%~77.25%之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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