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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灌对土壤重金属含量的影响及其定量估算-以河北省汶河和府河灌区为例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选择河北省、河污灌区和府河污灌区为研究对象,对污灌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进行了评价。结果表明,府河、汶河两大纯排污河的水质指标中重金属并未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经过20年的污灌,典型区的土壤中Cd超过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以当前2条排污河水进行灌溉,将会造成土壤中As的积累,应采取措施进行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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