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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生态补偿机制比较分析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刘平养 《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10,(9)
生态补偿是处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保障环境保护领域的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通过比较研究发现,发达国家的生态补偿机制基于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直接以降低保护区的经济活动强度为导向;发展中国家的生态补偿机制则更倾向于通过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开发来补偿保护地的发展机会损失。这两类生态补偿机制在实际应用中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研究认为,我国应当在借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验的基础上,以降低保护地经济活动强度为导向,结合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生态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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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快速城市化影响,我国农村空心化的趋势日益明显。由于青壮劳动力的大量外流,农业劳动力的稀缺程度不断提高,使得农业生产方式发生深刻变革,并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造成较大影响,主要表现在:农业劳动力的稀缺促使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对劳动力投入的替代,土地流转加剧农业生产的短期利益最大化,环境友好型的农业生产技术难以普及,以及农业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的高成本。因此政府需要承担主导责任,适应农业劳动力日益稀缺的要求,以确保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整体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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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是我国社会经济快速转型发展的产物,也是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体现。从经济学视角看,它从私人物品转变为混合物品,存在明显的正外部性,其规制和补偿机制应当以外部性内部化为导向。文中结合福建永安等地的实践和国外的成功经验,指出应当依据生态服务功能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分层分类并实行差异化的规制和补偿,构建关键利益相关主体的谈判协商平台,强制性补偿和竞争性补偿相结合,发挥有限的公共财政投入的最大效力,实现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相关外部性的内部化,以产生正确的社会激励,为深化集体林权改革和乡村振兴夯实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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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源地保护普遍存在保护与发展的矛盾,而生态补偿被视为缓解这一矛盾的重要路径。无论是输血型补偿还是造血型补偿,均存在有效性边界。文中以黄浦江上游水源地为例进行研究,发现无论输血型补偿还是造血型补偿均不能有效解决水源地保护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水源地的社会经济活动强度是影响生态补偿有效性的关键要素。提出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应当以整体降低水源地的社会经济活动强度为导向,结合城市化进程,不断降低区域的人口密度,激励土地利用从高强度向低强度方式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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