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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待制定病死动物产品鉴定标准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早在1985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家畜家禽防疫条例》,1992年农业部又颁布了《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该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五项明确规定:禁止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产品;199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禁止经营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200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农业部也规定对病死畜禽要严格落实“四不准一处理”,即对病死畜禽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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