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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立健全种子执法体系是保证依法治种、依法管理的前提.尤其建立完善县级种子执法机构,是搞好种子管理,实现依法治种的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种子法>及机构改革的要求,对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机构进行了调整,种子执法体系初步建立,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现结合我市情况对此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搞好检测体系、基地认定、产品认证等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必须加大管理力度,完善相应配套措施,从源头抓起,加大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完善例行检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市场准入和质量追溯制度等,结合本地实际,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相似文献   
3.
假、劣农资坑农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假、劣化肥更为常见,如染色的假钾肥、假磷肥、假磷酸二铵等,由于磷酸二铵价格高,发生的机率也较多。农民发现假磷酸二铵多在小麦返青后,小麦分蘖少,长势差,经分析原因才知上当受骗。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但增大了投入,小麦减产仍然严重。经检  相似文献   
4.
县级种子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的主体。《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的24个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种子法》关于“种子管理与生产、经营必须彻底分开”的要求,对种子管理和生产、经营机构进行了调整,已初步建立起符合《种子法》要求的种子执法机构。在机构上,18个县(市)采取委托种子管理站进行种子行政管理或依托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来管理的方式,种子执法机构已全部完成分设,其中属单一种子执法机构的8个,占总数的44%,属综合执法性质的10个,占总数的5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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