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2.
3.
一、案件基本情况某年7月1日下午5时,刑侦支队值班室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称,贵阳市观山湖区某村发生爆炸案,要求使用警犬搜查炸药和引爆装置等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接警后,刑侦支队长崔峰亲自带领带犬民警唐高平等携带搜爆犬“三多”赶赴现场。爆炸现场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某村的某服装有限公司工厂3楼,爆炸造成其工厂员工张某当场死亡,员工彭某重伤在医院抢救,经侦查人员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彭某与受害者张某两人因感情纠葛,犯罪嫌疑人彭某欲与受害者张某同归于尽,于是引爆了炸弹,犯罪嫌疑人在公司宿舍可能隐藏炸药。于是刑侦支队长崔峰指令:带犬民警唐高平携带警犬“三多”对犯罪嫌疑人彭某的住所进行搜查,寻找涉爆物品及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