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8篇
  免费   0篇
综合类   4篇
畜牧兽医   24篇
  2018年   1篇
  2014年   1篇
  2007年   1篇
  2006年   1篇
  2005年   1篇
  2004年   2篇
  2003年   3篇
  2002年   2篇
  2001年   9篇
  2000年   5篇
  1999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2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为了迅速达到青贮发酵所需条件 ,保护青贮料中营养成分和改善其饲草料适口性 ,提高青贮成功率 ,在青贮时均应考虑加入一些类型的添加剂。常用青贮添加剂有以下几种 :1 霉菌型制剂添加剂 :可增加乳酸类细菌初始状态的数量 ,使其快速产生乳酸。在实际工作中常用含有乳酸类细菌的各种霉制剂。2 酸化防腐剂添加剂 :作用是降低青贮料PH值 ,快速酸化 ,直接形成适合乳酸菌繁殖的生活环境 ,使乳酸菌在短时间大量繁殖 ,抑制霉菌等有害微生物的生长 ,同时有防腐、防霉的功效。常用品种有各种无机酸、有机酸和盐类。3 风味型添加剂 :可改善、调节…  相似文献   
2.
对不同类型草地生态系统氮素在土、草、畜各环节中的贮量动态进行了较为系统、全面的综述总结。  相似文献   
3.
一、抚育管理 1.围栏保护:柠条在播种当年入冬前株高仅8~10厘米,第2年40厘米,若被牲畜啃食,可连根拔起。所以,播后应围栏封禁,三年内不能放牧。 2.松土、除草和浇水:每年春季或秋季要结合施肥对柠条进行松土除草1~2次,有条件的地方在柠条发芽前和开花后可浇水1~2次。 3.病虫害防治:柠条易受柠条种子小蜂、柠条种子豆象、柠条荚螟、柠条象鼻虫等害虫危害,严重者  相似文献   
4.
做好退牧还草工程的几点体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退牧还草工程是国家实施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做好此项工程,必须加强领导,规范实施,部门配合,强化管理。  相似文献   
5.
麻黄(Ephedra sinica Stapf)为麻黄科草本状小灌木,是生产麻黄素的主要原料.全草可入药,具有很高的药用价值,是止咳、平喘、发汗、散寒的常用中药材.因其药用价值较高,受其经济利益驱动,多年来过度采割,使天然麻黄草分布面积急剧减少,产量也急速下降,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同时,麻黄的采割,使得天然草场资源遭到了严重破坏.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生态建设的加强,部分地区把人工种植麻黄纳入生态建设和农牧民脱贫致富战略中.由于其在生产上大面积栽培还有一定问题,现阶段生产上采用育苗移栽的方法.……  相似文献   
6.
草原是畜牧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屏障.加强草原管理和保护,不仅是内蒙古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生态建设的需要,而且对于加快实施内蒙古畜牧业"双增双提"战略,促进畜牧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改善日趋恶化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造福子孙后代也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近年来,内蒙古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坚持草原的保护和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草原生态"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畜牧业发展仍以草原衰竭为代价的局面还未从根本上改变,草畜矛盾还很突出,严重地制约着畜牧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大草原管护力度,已势在必行.为此,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相似文献   
7.
本试验比较了0.3%印楝素乳油、5%阿维菌素微乳剂、30%茚虫威水分散粒剂、20%丙溴磷微乳剂、25%氟啶脲悬浮剂、10%多杀霉素水分散粒剂对甘蓝小菜蛾防治效果的影响。研究表明:药剂0.3%印楝素乳油与10%多杀霉素水分散粒剂防治小菜蛾有较好的速效性和持效性,施药7天后,防治效果均大于98%以上,可以用来防治甘蓝小菜蛾。5%阿维菌素微乳剂、20%丙溴磷微乳剂施用7天后也有较好的防治效果,防治效果均大于95%,可以作为甘蓝小菜蛾防治的轮换或替代药剂进行施用。  相似文献   
8.
落实、完善草牧场“双权一制”工作是新形势下深化农村牧区和草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草地保护和开发利用,推动畜牧业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乌盟草原“双权”固定工作,始于1983年,草场承包责任制工作,始于1987年。截止1998年6月底,全盟牧区草牧场“双权一制”落实、完善工作已全部完成,并通过自治区验收。全盟牧区共落实草场所有权面积21419万hm2,占草场总面积的100%;落实使用权面积18988万hm2,占可利用草场面积的953%;落实承包到户面积18988万hm2,占可…  相似文献   
9.
一、案情  贺某,系内蒙古乌盟四子王旗红格尔苏木乌兰忽洞嘎查牧民,于1984年与其次子迁往该苏木莫日图嘎查长子居住处。1988年,草牧场承包到户,期限10年,贺某与其次子在户籍地乌兰忽洞嘎查分得草场64hm2,但因其家住莫日图嘎查,草场一直闲置至今,所养牲畜在莫日图嘎查牧民杨某所承包的120hm2草场上无偿放牧。1998年,草牧场进行二轮承包,换发新证,承包期延长到了30年。换证后,因牧民管理草场意识增强,草场实施了围栏管理,杨某牲畜无草场可放,于是要求贺某归还草场,盖房管理,贺某不还,由此引发纠纷。旗草原监理所调查取证处理,协商未果。随后,旗监理所依据《草原法》“草场所有权、使用权等法律保护”及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地方法规规定,对贺某下发了将所占草场归还杨某的行政裁决通知书。贺某不服,向旗人民法院提起讼诉,把旗草原监理所推上了被告席。旗法院取证认定1988年草场承包到户面积是以1983年家庭联产承包到户时牧民所分得的牲畜为依据而划定的,而此时原告贺某户籍在乌兰忽洞嘎查,草场二轮承包时,户籍和草场经营使用权仍在原嘎查,所以贺某应无条件将所占草场归还杨某,维持了被告旗监理所的行政裁决通知书。接到判决书后,贺某不服,以在莫日图嘎查居住15年,一直交纳各种税费、摊派费,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运用法律不当为由上诉于乌盟中级人民法院。盟中级人民法院经调查取证和开庭审理,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相似文献   
10.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