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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滩涂所有权客体的边界不清晰;可设立滩涂用益物权的范围也不明晰;设立滩涂用益物权时存在与水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利用关系如何理顺的问题。湿地不仅是环境与资源法上的概念,也应进入民法领域。将滩涂作为湿地,能划清滩涂所有权客体的边界,解决滩涂用益物权设立时的困境。生态系统角度下的湿地概念,包含一定的水资源,对水体深度有明确要求,水生野生动植物是其内在的组成部分。将湿地概念纳入民法,能解决这些困境。对湿地奉行保护优先的原则,使得只有在未纳入保护地的滩涂上才能设立用益物权,划清了可设立滩涂用益物权的边界。  相似文献   
2.
为划定联邦和州在水域管辖权上的清晰边界,提高透明度、可预测性和一致性,联邦环保署和陆军工程兵团制定了《2015年清洁水规则》。该规则在生效前后都遭到了法院禁止实施的尴尬并最终被废止。导致《2015年清洁水规则》被废止的原因在于该规则没有划清联邦机构管理美国水域的权力边界,使得联邦管辖水域的范围过宽,侵犯了传统上属于州的权力。我国应科学界定属于中央的水资源事权,将政策有关中央水资源事权的规定上升到法律层面,并对其中的流域做出明确界定和明晰判断事关流域全局的标准。  相似文献   
3.
1997年之前的法治建设评价以目标责任制为形式,依附于政绩考核;1997年至2005年为法治建设评价的宏观设计阶段,立法后评估成为新的形式;以余杭法治指数的出台为标志;2005年之后法治建设评价进入全方位、地方实践的阶段。法治建设评价实践表明,法治中国建设评价宜采取体制性的路径,为“五位一体”的全方位评价,从服务于政绩评价走向独立的评价,从以内部法律责任为保障走向以政治责任为保障的评价。  相似文献   
4.
GATT第XX(b)和(g)条可以成为WTO中除自由贸易领域之外一般领域的环境例外条款,需要满足"必需"和"保护可耗竭的自然资源"以及"非任意或公平的歧视"三个要求.从可持续发展观来看,目前WTO/GATT对"可耗竭的自然资源"的解释符合了可持续发展观,但对"必需"和"有关"的要求过于严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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