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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自1989年开始实施的甘肃省“长治”(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工程,包括武都、成县、文县、康县、礼县、宕昌、西和、舟曲、秦城等九个县(区),其中第一期工程(1989~1993年)共开展27条小流域,规划治理任务3700km~2;第二期工程(1990~1994)开展84条小流域,规划治理任务1750km~2。 为了及时掌握“长治”工程的质量和效益,甘肃省“长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992年组建了“长治”工程质量效益监测体系,对工程的七项措施进行了全面监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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