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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进一步搞好种子市场管理,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做到有的放矢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坑农害农行为,维护我市种子市场的良好秩序,一年来,对石家庄市所辖县、市、区种子市场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相似文献   
2.
建立健全种子执法体系是保证依法治种、依法管理的前提.尤其建立完善县级种子执法机构,是搞好种子管理,实现依法治种的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种子法>及机构改革的要求,对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机构进行了调整,种子执法体系初步建立,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现结合我市情况对此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3.
随着种子市场的不断开放,种子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应及时发现并给予纠正和处罚,以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用种,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及时有效地处理种子案件,应把握选准突破口、收集有效证据、依法进行处罚 3个环节.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假劣种子坑农事件不断发生,但受害农民很少能得到应有赔偿,现将其产生原因与对策分析如下.  相似文献   
5.
农民对鉴定的程序不了解,是造成农民维权难的重要原因之一。例如:2004年8月份,有几位农民带来3棵大白菜要求鉴定,原因是他们春季购买的白菜种子,5月初播种,经过细心管理,7月底收获时,发现白菜有问题,与经销商联系索赔未果,为了减轻全年的经济损失,将0.6hm^2白菜地翻耕,准备种下一茬蔬菜。由于没有保护好田间现场,无法进行鉴定,农民无法得到经济赔偿。检验机构多设在城市,农民往返奔波路远、花费高。对一些遭受重大损失的农民,鉴定费更是难以承担。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已经4年,在这4年当中,极大地促进了种子行业发展,种子管理与种子经营进行了分设,种子加工、包装、质量等方面提升了档次,种子管理工作者以及种子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为促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贯彻执行《种子法》的过程中,也发现一些不好操作的问题,现提出进行商榷,为今后修订时参考。  相似文献   
7.
县级种子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的主体。《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的24个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种子法》关于“种子管理与生产、经营必须彻底分开”的要求,对种子管理和生产、经营机构进行了调整,已初步建立起符合《种子法》要求的种子执法机构。在机构上,18个县(市)采取委托种子管理站进行种子行政管理或依托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来管理的方式,种子执法机构已全部完成分设,其中属单一种子执法机构的8个,占总数的44%,属综合执法性质的10个,占总数的56%。  相似文献   
8.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深入贯彻和种子市场的不断开放,种子违法案件时有发生,怎样发现种子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并给予处罚,以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用种,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少受损失.如何及时有效地办理种子案件?我们认为,应当把握选准突破口、收集有效证据、依法进行处罚三个环节.  相似文献   
9.
为进一步搞好种子市场管理,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做到有的放矢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坑农害农行为,维护我市种子市场的良好秩序,一年来我们对市区种子市场以及井陉、矿区、鹿泉、赞皇、栾城、赵县、元氏、辛集、无极、灵寿等县(市)区种子市场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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