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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国发[1990]66号文件关于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全额管理的精神,从1991年起,全国实行了森林采伐量计划管理制度。使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与木材生产计划管理实现了统一。林业部根据国发[1990]66号文件关于年采伐限额是每年消耗森林资源的最大限量,不得突破的原则,向国有林区各森工企业下达了相应的木材生产总量、木材销售总量、木材运输总量“三总量”计划,通过对“三总量”的控制,运用计划管理的手段,来确保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实施。森林采伐限额全额管理和“三总量”控制制度实行四年来,通过各级政府和林业、森工主管部门的积极组织领导、各级森林资源监督机构严肃依法监督检查,以及各森工企业切实加强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对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促进森林资源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大部分森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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