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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蝇以雌果蝇产卵于成熟的杨梅果实乳柱上,孵化后的幼虫(蛆)蛀食危害。受害果实迅速变软,果汁外溢,引起霉变和落果,轻者品质变劣,降低产量,影响贮藏、加工及商品价格;重者甚至颗粒无收。据调查,杨梅果园在气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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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建设”一词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没有出现,取而代之的是“生态建设”。从“生态环境建设”发展到“生态建设”应是对“生态环境建设”的突破,是生态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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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城乡绿化事业,抓好生态环境建设是蔡力峰同志的主要行政理念之一,他无论是任益阳市委副书记、市长,还是任娄底市委书记,都非常重视城乡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在益阳任市长期间,益阳的城乡绿化在他的主持下,取得了长足发展,并成为了全国有名的毛竹之乡。2003年调任娄底市委书记以来,他依然高度重视城乡绿化建设。近几年来,抓城乡绿化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大幅增加,效果非常显著。到目前,娄底市城区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面积分别达到1281公顷和1378公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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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资源管理实践中存在着一定的法律上的认识误区。本文利用实际中已经存在的事例进行剖析 ,试图纠正误解或偏见 ,缩小误区 ,同时促进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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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年来,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开展,为加速绿化祖国、发扬植树爱林优良传统、进一步树立集体主义、共产主义的道德风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在实施中也出现一些问题,需要调整法律规范以适应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一、义务植树的概念“义务”即是“无偿”的意思。“义务植树”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且是一种特殊的义务。一般而言,“义务植树”是一种义务劳动。但一般的义务劳动,是劳动者“自愿、无偿”参加,而义务植树增加了法律的强制性。一定意义上的植树造林,都是权属者应尽的义务,如部门绿化、单位绿化、四旁绿化等,是有偿植树,不是义务植树。一般的助人为乐,为他人植树,不追求回报,是义务植树,但只是道德意义上的义务植树,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义务植树。应该说只有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才是法律意义上的义务植树。近年来,各地纷纷确定了自己的义务植树周、义务植树月等,都可以是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内容,但必须由政府义务植树主管部门来组织。从法律意义上讲,离开绿化委员会的组织是不能称之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而以已经参加其它部门组织的义务植树活动而拒绝参加同级绿化委员会组织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也是违法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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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很赞成广西黄宗华同志把《野生动物保护法》改为《野生动物法》的提议(见2003年《林业工作研究》第7期。)同时也零散地提出自己对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点滴想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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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议将《森林法》修改为《林业法》,笔者认为不妥。法的命名,应尽量做到概念与内容的一致。“《林业法》”中林业的概念似乎难以做到与其立法的内容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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