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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律体系提高执法效率鲁训生(河南省罗山县畜牧局如何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在学法中正确理解认识,在执法中准确掌握运用,这一方面需要我们广大动物防疫工作者首先带头学好学懂《动物防疫法》,在全社会掀起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执法热潮;另一方面还需各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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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几年由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国家加大了对畜牧业的投入,畜牧业迅速发展,各类规模养殖场(小区)相继出现。如何建立行之有效地动物防疫制度,保障畜禽健康生长,已成为所有养殖场的首要问题。为此,笔者就我县养殖小区的防疫管理进行一些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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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水牛是我国优质地方良种之一,其中心产区位于河南省信阳市的罗山县、浉河区、平桥区、光山县及周边地带、区内自然生态环境优越,水草资源丰富,为信阳水牛的生存繁育提供了良好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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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两年以来,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了广泛深入地宣传和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基层具体执法操作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具体问题,给实际工作造成很大阻力。《动物防疫法》因其内容广泛、章节概括、条款简要而缺乏可操作性。当前,基层具体执法工作者要求配套法规尽快制定出台的呼声越来越高,作者结合实际工作体会,现就《动物防疫法》配套法规制定的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一、对经营《动物防疫法》第48条规定禁止经营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理(罚)过轻。 1.《动物防疫法》第48条设定了责令停止经营,收回已售动物或动物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未售动物或动物产品;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第49条设定了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依法补检措施。这里对“经营”一词无明确解释,所指不清,具体执法时难以定性。其次是对经营病害动物或动物产品的处理(罚)过轻,只设定了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而往往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因其大多经营的是病死动物或动物产品,货值寥寥无几,其违法所得难以确认或数额太少,使其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应有的处罚;此外是对经营无检疫证明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的只能依法补检,而在实际工作中,故意逃避检疫的行为较多,依据《动物防疫法》第54条规定,只有在引起重大疫情,致使养殖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才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有设定明确的处理措施。 2.建议在制定《动物防疫法》配套法规时,将“经营”一词作如下解释:指从事动物及其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所有活动,包括:买卖、仓储、运输、屠宰、加工等,以便在具体执法时具有可操作性。对经营《动物防疫法》第18条规定禁止经营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的,除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或动物产品,依法补检外,情节严重的,应明确设定并处直接责任人一定数额的罚款。 二、验讫标志的伪造、涂改、转让等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无法可依 1.《动物防疫法》第51条设定了转让、涂改、伪造检疫证明的处理(罚)措施,而对第38条、39条规定的动物产品验讫标志的转让、涂改、伪造未作明确处理规定。 2.在具体执法工作中,往往会遇到伪造、转让、涂改检疫印章、验讫印记和检疫标志等违法行为,例如:私刻检疫印章,将白条猪肉与加盖验讫印记猪肉重叠翻印验讫印记,移动检疫标志等等,其违法行为虽已定性但处理处罚却无法可依,因而难以实施。 3.建议尽快出台《动物防疫法》配套法规,细化有关条款,并将检疫证明解释为包括检疫合格证明、消毒合格证明、检疫专用印章及其有关的验讫印记、检疫标志等,就是说将检疫印章、验讫印记、检疫标志与检疫证明一并作为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的凭证。把《动物防疫法》第38条、39条的有关规定纳入第51条设定的行政处罚范围之列,使之有法可依,便于操作,才能执法必严,立法的宗旨才能得以体现。 (编者注:本文内容,纯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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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物防疫法》第40条规定检疫证明不得转让、涂改、伪造。检疫证明的格式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农业部畜牧兽医局以农牧医发(1998)85号下发了《关于印发“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及应用范围”的通知》,其中规定了我国现行使用的5种检疫合格证明及填写方法和应用范围,将检疫证明纳入统一、规范和法制化管理轨道,使之在动物防疫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2而在实际应用工作中,检疫合格证明尚有不足之处,例如:在检疫合格证明中,“数量”一栏规定用大写汉字填写数字,比如所检疫合格的是5头生猪,“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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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4年以来,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了广泛深入地宣传和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基层具体执法操作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具体问题,给实际工作造成很大阻力.<动物防疫法>因其内容广泛,章节概括、条款简要而缺乏可操作性.当前,基层具体执法工作者要求其配套法规尽快制定出台和颁布施行的呼声越来越高,作者结合实际工作体会,现就<动物防疫法>配套法规的制定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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