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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贵刊登载的张兆兴等四同志对《兽医卫生合格证》的一点看法以后,在此,也谈一点不同看法,正确与否,请张兆兴等同志见谅。在实践中,常遇到一些人正如张兆兴同志所说:《兽医卫生合格证》要发给“卫生合格”的兽医,发给畜禽及其产品经营者似乎不妥。又说:既然有了《兽医卫生合格证》,何必对畜禽及其产品进行检疫。因此,张兆兴等同志提议将《兽医卫生合格证》更名为《动物卫生合格证》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笔者认为也不确切。更名为《畜禽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更为合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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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铜山县兽医院周传喜同志在本刊(1991年第8期56页)提出了对“兽医卫生检疫”一词的看法。在此谈谈我的不同看法,正确与否,请周传喜同志见谅,并请广大兽医界人士商酌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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