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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务院《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全面实施对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该项工作尽管在我国开展历史已久,但由于以前未经立法,因而所开展的工作不全面也不规范。虽然1985年国务院颁发了《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农业部随即也发布了《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但《条例》只规定了家畜家禽及其产品的出售,经营须经检疫检验,《细则》也仅对活畜规定了检疫对象和检疫方法,而对畜产品只是规定须经检验,未规定具体的检疫对象和方法。加之我国长期以来兽医卫生管理无法可依,虽然《条例》颁布已经十年,但总体上看《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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