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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1案情简介2008年11月27日,某县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下称监督所),在本县某市场查获曹某销售盖有伪造检疫验讫印章的猪肉,遂立案进行调查,并查明曹某于2008年11月26日利用石榴树木自行雕刻了一枚检疫验  相似文献   
2.
试验旨在探讨日粮中长期添加大豆黄酮对产蛋高峰期蛋鸡采食和生产性能的影响及有关内分泌机制。40羽180日龄产蛋鸡,均分为2组,对照组饲喂基础日粮,试验组饲喂基础日粮+大豆黄酮(6mg/kg),试验期为150d。结果显示:试验组蛋鸡采食量、产蛋率、只日蛋重、每枚蛋重均显著提高,料蛋比显著下降;血清17β-雌二醇、T3、T4水平均显著提高,而血清瘦素(leptin)水平有下降的趋势。试验结果表明,大豆黄酮可调控血液激素水平而提高产蛋鸡生产性能,并使产蛋高峰期得到延长。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我们进行了不同茬口轮作大棚蔬菜高效栽培试验,其中以大棚草莓/西瓜—后季稻栽培模式效益最好,既能减轻连作障碍,又能提高农产品的质量。现将主要栽培技术总结如下:  相似文献   
4.
<正>猪囊虫病又称猪囊尾蚴病或米猪肉,是由人的有钩绦虫的幼虫(猪囊尾蚴)寄生于猪的肌肉组织中引起的一种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主要是因人吃发病的猪肉或半生食含有囊尾蚴的猪肉或其他动物肉类所致。近年来,全国各省均有检出囊虫病(米猪  相似文献   
5.
日粮中添加大豆黄酮对蛋鸡抗氧化能力的影响   总被引:8,自引:1,他引:7  
为研究日粮中添加大豆黄酮对老龄蛋鸡的抗氧化能力 ,随机抽取 40羽 42 0日龄伊沙蛋鸡 ,分为 2组 ,对照组饲喂基础日粮 ,试验组饲喂基础日粮 +大豆黄酮 (6mg/kg) ,试验期为 30d。结果显示 :与对照组相比 ,试验组蛋鸡血清超氧化物歧化酶 (SOD)水平提高了 6 2 4 % (P <0 0 5) ;肝脏组织及下丘脑组织中SOD变化不明显。试验组蛋鸡血清中丙二醛 (MDA)水平降低了 1 8 48% (P <0 0 5) ;肝脏和下丘脑组织中MDA水平分别降低了 34 48% (P <0 0 1 )和 2 5 0 7% (P <0 0 5)。同时 ,日粮中添加大豆黄酮后 ,蛋鸡产蛋率提高了 1 4 41 % (P <0 0 5) ,料蛋比降低了 6 2 5 % (P <0 0 5)。表明日粮中添加大豆黄酮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老龄蛋鸡机体的抗氧化能力和生产性能  相似文献   
6.
<正>当前,国家对畜产品安全监管由投入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为主转向生产、加工、流通、经营等环节的全程可追溯监管。在监管中加强了监管责  相似文献   
7.
一、案件现场查处 2000年9月12日,浙江省临海市农业执法大队接到电话举报:有人收购加工病死猪肉。当天下午2时执法人员赶到案发现场,发现该加工场地是奶牛舍改造的,有三个冰柜,六口缸,还有煤炉,一口大锅。场地污秽不堪,苍蝇到处都是,收的病死肉排有65公斤,一部分严重变质。此外还有皮膘加工猪油,放置缸内大约400多公斤。当时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拍照,并请市电视台拍制录像,先取得第一手证据材料;然后将现存的病死肉拉回市执法大队,将当事人谢某带回执法大队做调查笔录。 二、当事人调查笔录 当事人谢某,男,54岁,是该市城关人,在城关菜场租有摊位,销售加工的肉片、排骨无动物防疫合格证。他从对外地联系收购病死猪肉开始,吸引外地不法商贩来菜市场与其接洽,再通过电话联系,由推销病死猪肉的人送货到其加工点的路口,由其去接货、付款。据当事人交代,他先后收购六次病死猪肉,数量407.5公斤,收购价每公斤6元至7.6元。加工成肉片和排骨在市场出售,每公斤14元至24元,共获违法收入5250元。 三、行政处罚 市农业局在现场取证和调查笔录基础上予以立案,送达当事人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八条、第三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5250元;2、处以26250元罚款;3、病肉无害化处理。并告知当事人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三天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组织听证。第二天当事人来市农业局陈述和申辩,但不要求听证,申辩主要理由:1、认为自己如实坦白交代,并检举他人违法事实;2、自己不懂法初犯;3、家庭困难;4、今后改正不违法经营。 市农业局综合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的内容,经领导集体研究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250元;2、处以10500元罚款,并告知当事人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必须履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海市人民政府或台州市农业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临海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在10月8日接到农业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表示服从处罚,于10月11日缴款完毕。 结案:市农业局执法大队将该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农业行政执法调查笔录、旁证笔录、照片、农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留档听证告知书、农业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结案报告以及当事人收到法律文书回证和罚没财物统一收据等整理归档。 执法人员的感受:动物防疫法配套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具体操作难度较大。例如本案,在做调查笔录过程中当事人反复多次,执法人员依据法律说明违法严重性和危害性,责令其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事实上此案中认定违法事实,只是当事人所交代,如当事人不交代,又无旁证材料就无法认定。 2、动物防疫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一类疫病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迅速扑灭疫病,而落实到基层具体执法难度较大。特别是强制性,如果必须依法强制扑杀,执法相对人要求经费补助,如没有经费补助,就千方百计阻挠、对抗,并以凶器威胁执法人员,甚至以命相拼。只有防疫经费有保障,扑疫工作才能顺利进行。 3、农业行政执法相对人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不予配合或采取回避等手段,或者拒不交代违法事实,旁证材料又难取证的情况下,违法行为难以得到应有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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