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2.
3.
4.
5.
6.
7.
8.
《中国动物检疫》2000年第10期第3页,刊登的《对一起经营病害肉案的处理》一文,笔者认为有不妥之处,愿同作者商榷。1 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证据含糊。如作者文中所述,“经查个体屠户吴某自贩运生猪以来,长期不服从检疫管理,多次不经检疫非法经营病害肉。1999年1月30日,吴某从临近新县交界处,用低价购进病害肉,到当地境店村销售,引起当地46头猪发病……死亡7头……擅自将染疫病猪连夜收购偷运到临近新县销售,导致疫病扩散蔓延。”从上述案情分析看出,一是该案调查取证不全,证据含糊,缺乏确凿性。二是当事人吴某… 相似文献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