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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章首先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现状进行梳理,归纳总结了各类主体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特点以及采用的电子商务模式。其次,从客观条件和主观意识2个方面,分析了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关键因素。最后,从政府管理层面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层面分别提出了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的对策建议,即在政府管理层面,要从人才培养、智慧物流、精准施政、第三方服务等方面扫清障碍;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层面,提倡品牌定位精准化、生产流程标准化、生产过程可视化、营销模式多元化、产品包装规格化,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相似文献
2.
家庭农场现如今已经成为一种全新的经营模式,无论是在农业经营管理方面还是在农场集体、集约式生产管理中都很好地处理分散了农户的土地,这一举动不仅很好地改变了大集体管理以及小农经济短板的缺陷,而且二者所存在着优势也得到了有效的整合。根据我国的相关政策规定,家庭农场本身归属于新型农业经营实体,在经营的过程中可以发现家庭农场本身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再加上与家庭农场相配套的优惠措施以及制度,那么无论是整合土地还是整合资金都会成为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即将面临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农业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产力还不发达的时期,人们一直是依靠世代积累的经验来进行种植,加上传统农业是以家庭为单位,生产模式极小,无法适应市场的需求,也无法带动国家经济发展。数学是科技时代发展的重要支撑,它已渗透到各个领域之中,尤其是农业与数学的结合,能够帮助传统农业走向现代化、科技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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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模化经营能否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获取?——基于全国3类农户样本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土地流转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是经营规模化和服务规模化的根本途径,研究二者关系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现代化发展乃至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基于第二期"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数据,运用负二项回归模型实证分析土地流转及转入不同特征土地对普通农户、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获取的影响。结果表明,单纯的土地转入对不同类型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获取均不具有显著影响。但如果转入土地有利于规模化经营、农业基础设施较好,则能显著促进社会化服务获取。另外,农户经营能力越强,对不同类型社会化服务的应用程度也越高。因此,政府应推动更有效率的土地流转,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提升农户生产经营效率;强化经营主体培训,增强联结带动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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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重要指示精神的切实举措,是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方法路径的具体探索。这项工作自2018年10月启动以来,农业农村部召开了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现场会议,分两批将158个县(市、区)列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聚焦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增强县域指导服务能力等三方面任务,率先探索面上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制度改革。到2020年底,首批30个试点县(市、区)任务基本完成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