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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农村城镇化脚步的不断加快,大量农业用地被征用,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占用后,占地补偿费用如何公平、公正地分配,使农民密切关注的问题。目前,土地征用补偿问题已成为我国土地管理过程中热点问题,引起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核算占用土地补偿款,是建立新时期城乡协调发展的重点。下面是几点笔者的建议1.核算有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用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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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 《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11,(10):74-74
日前,安徽省枞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案件,出嫁女殷某获得了应有的土地补偿款1.22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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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分配土地的李某及其儿子能获得征地补偿款 李某于2001年10月10日嫁给西坂村村民洪某,户籍随即迁移至西坂村1组,第2年生下儿子,母子2人属于西坂村在1997年进行第2轮土地承包之后因结婚或出生而新增加的人口.2003年8月20日,西坂村1组被征用土地24.2公顷.西坂村1组、西坂村委会以村民代表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土地款分配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本次征用土地按照1997年的人口分配,且土地补偿款100%发放给个人;在1997年至今没有分配土地的人口,为新增人口,每人补偿14142元;对1997年第2轮土地承包时在册的人口(包括在1997年第2轮土地承包之后已死亡的人口以及外嫁他处的人口)给予分配征地补偿款,每人分配27737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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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来,吉林省查处了几起村官腐败案件,有的案件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这些案件都与征地补偿款有关,暴露了当前在农村土地补偿款问题上还存在部分监督缺位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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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的扩建与发展,建筑所需要的土地越来越多,除国有土地外,大部分的建设用地来源于农村集体土地,农村集体土地绝大多数都落实了联产承包责任制,未承包到户的仍有一小部分,如预留的机动地依法收回的承包、退包地,扩边展沿的土地等,上述土地在征占后,在发放征占土地补偿款时,也就是在确认农村土地补偿收益人时争议较大,矛盾与纠纷屡屡发生。笔者认为,依据相关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规的规定,采取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在土地被征占时不享有两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权,本文详解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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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践中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存在的问题,从准确理解土地立法精神的角度,从保护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及维护农民权益的精神出发;重点分析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土地承包人之间分配使用问题上出现分配不公,农民权益受到损害,农业生产发展受到影响的原因。强调了土地基层执法人员提高对土地管理法规政策的透彻理解水平对减少土地执法偏差,促进农业生产、维护农民权益过程中将产生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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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价格不断上涨因素的影响以及不同行业建设征用土地补偿标准的差异,造成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前期土地征用的普遍困难。从彭阳县的水土保持实践与征地标准看,当前的水土保持设计取费定额和一些部颁标准规定已经很难适应建设要求。分析了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提出了提高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国补投资标准、把水土保持工程征占土地费用纳入国补投资范畴尤其是对贫困地区实行水土保持工程征地费用全额国补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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