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免费   1篇
综合类   1篇
  2013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农村生态保护在法制体系中被边缘化、农村生态资源权利主体虚位、农村生态损害缺乏救济机制,是我国农村生态保护陷于困境而面临的制度性难题。只有在立法上明确农民对农村生态资源的权利主体地位,赋予农民对农村生态的保护利用、知情参与、救济等权利,使农民可以基于自己的生态权益在立法上争取发言权,才是解决农村生态问题的长效机制和根本出路。因此,我国立法应尽快规定农民生态权,并保障农民生态权各项权能的实现。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