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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颁布的《欧盟木材法》要求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木材产品都必须具有合法性,而我国则在2012年出台了关于森林认证的2个国家标准——《GB/T 28951-2012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和《GB/T 28952-2012 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文中通过对《欧盟木材法》和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标准关于木材合法性的比较分析提出,开展产销监管链认证或尽职调查是应对《欧盟木材法》的一种现实选择,但林产品外贸企业应以《欧盟木材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林产品供应链的监管以确保木材来源的合法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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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08美国农业法案》将具有一个世纪历史的古老法律——《雷斯法案》延伸到违反木材采伐国法律以后,中国企业对于国际社会不断出台的各种可持续政策一直疲于应对。而欧盟一直以来是中国林产品的出口大户,看来它也准备给中国企业出一道难题。在参加“中国木材合法性认定体系研究”项目启动会后,记者认为会中所提到的新政将对中欧贸易产生巨大影响,为了更好地了解这个问题,记者对英国国际发展部森林监管和贸易项目协调员Hugh Speechly先生做了专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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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价(FOB)和运费率继续上涨
过去几周,欧洲进口商已经完成了对于欧盟针对针叶材胶合板进口实施的免税配额的第一次购买。FOB价格持续上升,运费率继续上涨,加之对于未来几个月内需求将会如何发展的不确定性,使得市场人士采取了比往年更为谨慎的方法。有些进口商将会减少购买,或者至少在初期仅限定购买预售针叶材胶合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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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04年1月开始对于从中国进口至欧洲的奥克榄胶合板征收反倾销关税,在实施5年之后,将于2009年11月13日终止。2009年5月19日,在欧盟相关杂志上公布了相应的通知。欧洲胶合板制造商可能反对终止征收反倾销关税,但是必须最迟在新规则生效前3个月(2009年8月13日前),向常规董事会提交重新考虑的书面申请,同时必须提供证据表明终止反倾销规则将可能会导致不当竞争的延续或者重新发生。2004年11月2日,欧盟委员以No.1942/2004委员会规则的形式,对于从中国进口至欧盟国家的奥克榄胶合板实施了最终的反倾销关税。2004年11月12日,在欧盟官方杂志上公布了此项决定,2004年11月13日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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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the EuropeanUnion)已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奥古曼(okoume)胶合板保留反倾销税。这一决定发布在2011年1月31日的欧洲委员会实施条例(European Council ImplementingRegulation)No82/2011上,这意味着2004年首次施加的税将在下一个5年继续有效。该产品在欧盟用于各种最终用途,包括细木工制品(木板、挡板、外部地基和栏杆及河边护壁板)和更多装饰用途(包括门、家具及车辆和游艇的镶板)。根据欧盟(EU)法规的条款,5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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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林业研究院(European Forest Institute,EFI)报告中指出一个关键问题——大部分欧盟中小企业不了解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制定了相关条例(又称作EUTR),明确木材和木制品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报告认为这很可能成为《欧洲木材与木材制品条例》(EUTR)实施的最大障碍。报告指出:"加入知名协会或联盟并不能确保与《欧洲木材与木材制品条例》有关的信息能传达到企业耳中。"屈指可数的几家欧盟中小企业听说过《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