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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海洋功能区划,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技术方法(试行)》中海域开发利用效应指数、海域开发利用标准及海域开发承载力指数计算方法,结合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中的海域使用确权数据,将防城河口湾分为6个评价单元,对每个单元及总体区域开展海域开发承载力评价.结果表明,在防城河口湾海域6个评价单元中,位于西湾南部的评价单元Ⅴ海域开发承载力指数在1.75以上,属承载力超载;评价单元Ⅰ、评价单元Ⅲ、评价单元Ⅳ和评价单元Ⅵ海域开发承载力指数为1.39~1.48,属承载力可载;而评价单元Ⅱ海域开发承载力指数最小,为0.99,属承载力可载;防城河口湾总体评价单元开发承载力指数为1.47,属承载力可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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