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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南口镇、昌平镇、兴寿镇、崔村镇和南邵镇6个苹果基地的土壤环境质量和灌溉水环境质量进行了调查分析,并根据《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9》、《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92》、《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 332—2006》、《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GB/T 18407.1—2001》评价其单项和综合污染指数。结果表明,6个基地的土壤污染物含量水平差异较大,变异系数在2%~61%之间;土壤环境质量都能够满足标准的要求,单项评价指数最大为0.593,综合评价指数范围在0.22~0.46;灌溉水环境质量单项评价指数最大为0.3;综合评价指数范围在0.11~0.22之间。表明所监测的6个苹果基地中土壤和灌溉水均未受到污染,处于清洁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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