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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议  盛燕燕  陈园园 《水产学报》2014,38(5):759-768
以底拖网为代表的深海底层渔业对深海脆弱海洋生态系统的危害受到国际社会的热切关注。2003年以来联合国大会多次通过决议,呼吁各国各自并通过RFMO/As采取行动,根据预防性原则,采用基于生态系统的管理方法,评估深海底层渔业对脆弱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若评估表明确有重大不利影响,则应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深海底层渔业以降低这种影响;FAO主要从技术角度制定了《公海深海渔业管理国际指南》,为管理公海深海渔业和保护脆弱海洋生态系统提出了技术标准和管理框架;RFMO承担着具体执行深海底层渔业管理措施和监督管理的责任,在北大西洋、地中海、南太平洋的公海和南极水域,相关RFMO已采取了暂停部分区域底拖网渔业活动、收集数据、评估底拖网对脆弱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等措施,在北太平洋,新成立的北太平洋渔业管理委员会将公海底层渔业管理作为首要目标。环保非政府组织和部分科学家呼吁禁止公海深海底层渔业,但各国对此的立场尚不一致,产业界大多持反对立场。近期来看,尚难以全面禁止公海的深海底层渔业。中国正在发展公海大洋渔业,需对此密切关注,加强跟踪研究以支撑决策,并应发展和使用选择性渔具和对生态环境无害的作业方式,防止对脆弱海洋生态系统产生损害性影响。  相似文献   
2.
唐议  王晓磊  马毅 《水产学报》2011,35(10):1589-1594
《物权法》明确了捕捞权和养殖权的用益物权属性,并规定其受法律保护。但依据我国现有渔业法律制度,实施《物权法》有关保护捕捞权的法律规定还存在一定困难。通过比较分析《物权法》和《渔业法》及相关法规对捕捞权的规定,考察造成捕捞权损害的主要原因,提出了我国捕捞权保护制度的路径选择:(1) 将近岸海洋渔场和内陆水域渔场按县级或县级以下基层行政区域进行划分,确定给所属区域内的传统捕捞渔民专属使用,从而明确捕捞权主体和客体,为建立捕捞权保护制度提供基础。(2) 建立捕捞权损害评估体系,制定捕捞权损害赔偿、补偿标准,规范捕捞权损害赔偿、补偿程序,健全和完善捕捞权损害赔偿、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3.
船舶压载水携带大量生物到地理隔绝水域可能引起严重的生态问题,成为引入海洋外来入侵生物的主要途径之一。2004年IMO通过了《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国际公约》,制定了压载水管理的国际规则。尽管该公约尚未达到生效条件,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已经开始通过国内立法单方面实施船舶压载水管理。我国现有涉及船舶压载水管理的立法主要限于防止污染和卫生防疫,尚未有从防止生物入侵的角度的专门或具体的法律规定,未能实施相应的管理。建议:(1)尽快完善船舶压载水管理立法;(2)先行要求入境船舶压载水深海置换;(3)加强港口和近岸水域本地生物本底调查;(4)加强压载水管理技术研究;(5)建立管理部门多方协调机制;(6)及早准备对本国船舶的压载水管理。  相似文献   
4.
海龟是海洋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现存海龟仅有2科6属7种,且都处于濒危状态,国际上十分重视海龟保护工作。在海洋渔业捕捞活动中,经常误捕到海龟,捕虾拖网、刺网、延绳钓渔业对海龟资源的误捕和伤害性最大。目前,国际上已形成了以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为主导,各区域性渔业组织及捕鱼国政府部门为管理主体的法律政策框架,制定通过了一系列有关海龟养护、减少海龟误捕及伤害的决议性文件。主要的管理手段有:渔民培训、渔具渔法优化设计、信息收集与交流、港口检查措施、观察员制度、规范渔捞日志等。在技术措施方面,拖网捕捞中的"海龟逃生装置"、刺网捕捞中的"窄网"和提高拉杆长度、延绳钓渔业中采用的圆形钓钩和鲐鱼饵料,都产生了积极的效应。我国的渔业管理制度对减少渔业活动中的海龟误捕伤害涉及不多,研究很少,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来指导,亟需完善。建议:(1)普及基于生态系统的渔业管理方法和理念;(2)不断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3)制定可行的管理标准,并使用市场机制;(4)相应的控制手段要适当,并与其他措施相结合;(5)渔民培训与保育观念的宣传。我国已经开始重视发展可持续性渔业,为进一步规范海洋捕捞、减少对海龟等珍稀物种的伤害误捕提供了契机,如何与国际社会的管理"接轨",实现海洋生物多样性与渔民生计的"双赢",都是需要管理部门着重考虑的。  相似文献   
5.
随着200海里渔业管辖权的主张得到了第三世界国家的广泛支持,迫于世界形势的发展,1976年美国宣布建立200海里渔业保护区,因渔业管理所需,遂在其沿海3~200海里内建立了8个地区渔业管理委员会。地区渔业管理委员会属于半官方机构,其成员主要是在渔业保护和管理、商业性或娱乐性捕捞方面具有丰富科学知识和实践的个人。该机构的建立,使得美国的渔业管理由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转向由政府和渔业利益相关者团体共同协商、共同参与的管理模式。本文对地区渔业管理委员会建立的历史背景、职能、组织和决策程序进行分析,并对其渔业决策方式进行探讨,最后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进行讨论,提出我国应从建立科学规范的渔业决策程序、健全渔业决策科学支撑机制、建立保障公众参与渔业决策的途径这几个方面切实改进我国渔业管理决策机制。  相似文献   
6.
秋刀鱼(Cololabis saira)是西北太平洋海域重要的渔业种类之一,其资源评估工作已成为热点问题,单位捕捞努力量渔获量(CPUE)标准化可以为开展有效的资源评估研究提供科学依据。为此,本研究利用2003~2017年中国大陆西北太平洋秋刀鱼渔业生产统计资料,结合卫星遥感获得的海洋环境数据,如海表面温度、海表温度梯度、海表面高度等,基于广义线性模型(General linear model, GLM)和广义可加模型(Generalized additive model, GAM)对中国大陆西北太平洋秋刀鱼渔业进行CPUE标准化。结果显示,根据BIC准则,在GLM模型结果中,年份、月份、经度、纬度、海表面温度、海表面高度、海表温度梯度及年份与月份对CPUE具有显著影响,并组成了GLM模型的最佳模型,对CPUE偏差的解释率为52.47%;在GAM模型结果中,除上述8个影响变量外,交互项月份与经度和月份与纬度也对CPUE影响较大,GAM的最佳模型对CPUE偏差的解释率为61.9%。通过5-fold交叉验证分析发现,GAM模型标准化结果较优于GLM模型,更适合于西北太平洋秋刀鱼渔业CPUE标准化。  相似文献   
7.
以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第30届年会为例,介绍了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的基本运作与最近发展趋势以及中国在其中的作用。首先阐述了委员会会议的基本结构以及下设的遵守与执法常委会会议主要内容,如养护措施的执行与修订,非法、不报告与不管制捕捞,渔获文件制度等;接下来分析了南极磷虾与犬牙鱼两种主要渔业的生产与管理情况,围绕与中国相关的三个议题,即两艘渔船、香港适用渔获文件制度以及IMO号等,指出中国的影响和作用,最后对2012年会议进行展望,并提出提高参会能力的有关建议。  相似文献   
8.
国外生计渔业概念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计渔业是国外渔业分类的一种基本类型,近些年我国渔业管理研究领域也在探讨生计渔业管理问题。为厘清生计渔业的概念,本文对美国等国家以及FAO等国际组织有关生计渔业的概念界定进行了辨析,得到以下基本结论:(1)生计渔业在不同国家的界定不同,但传统作业习惯是各国界定生计渔业的共同基础;(2)渔获物主要用于个人或家庭消费是将生计渔业区别于商业渔业的主要内涵依据,但如何确定个人或家庭消费的范围存在差异性,且在管理上需要复杂、缜密和庞大的监测系统;(3)有诸多内涵性指标和外部表征可以用来界定生计渔业。但考虑到管理上的适用性,没有哪一种依据可以唯一性地明确、严格地将生计渔业区别于商业渔业,要界定生计渔业需要将多种依据综合起来考虑。  相似文献   
9.
秋刀鱼(Cololabis saira)是西北太平洋温带海域的主要捕捞对象之一,也是西北太平洋渔业重要的组成部分。本研究根据北太平洋渔业委员会(NPFC)统计的2003~2017年渔获量数据以及中国秋刀鱼组织提交的单位捕捞努力渔获量数据(Catch per unit effort, CPUE),基于贝叶斯Schaefer剩余产量模型,分基准方案和敏感性分析方案对西北太平洋秋刀鱼资源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对其管理策略做了风险分析。结果显示,基准方案和敏感性分析方案下模型参数预测值以及生物学参考点估计值比较相近。在基准方案下,估算的最大可持续产量(Maximumsustainableyield,MSY)为75.26×10~4t,最大可持续产量的资源量BMSY为240.14×10~4t,此时的捕捞死亡率为0.32。在敏感性分析方案下,估算的最大的可持续产量MSY为70.03×104t,最大可持续产量的资源量BMSY为232.53×104t,此时的捕捞死亡率为0.31。该海域秋刀鱼资源状况良好,未经受过度捕捞。风险评估分析表明,为使秋刀鱼资源可持续利用,需将捕获率设定在0.3左右。  相似文献   
10.
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我国渔业监督管理要求不断提高,捕捞能力压减和禁渔范围扩大产生的退捕渔民安置成为重要课题。从公共参与社会治理理论、渔业监督管理现实需求、退捕渔民安置需求方面分析退捕渔民参与渔业监督管理的必要性,从法律依据、渔民意愿调查结果和渔民能力优势、相关实践基础方面分析退捕渔民参与渔业监督管理的可行性,并对林业管理中的护林人、治安管理中的辅协警的制度化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借鉴。对我国退捕渔民参与渔业监督管理提出如下建议:(1)明确渔业巡护员的法律地位与职责;(2)根据所在水域面积、退捕渔民的实际情况以及巡护难易程度等设置人员数量;(3)建立统一的招录标准;(4)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5)加强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6)建立以培训结果和平时工作表现为考核标准的考核制度;(7)建立多角度监督体系;(8)将部分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中,确保资金来源的稳定性,保障渔业巡护员的基本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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