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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兽药进出口第三十二条首次向中国出口的兽药,由出口方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并提交下列资料和物品:(一)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兽药管理部门批准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兽药管理部门颁发的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三)兽药的制造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药理和毒理试验结果、临床试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用于食用动物的兽药的休药期、最高残留限量标准、残留检测方法及其制定依据等资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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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期)(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兽药管理部门颁发的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三)兽药的制造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药理和毒理试验结果、临床试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用于食用动物的兽药的休药期、最高残留限量标准、残留检测方法及其制定依据等资料;(四)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样本;(五)兽药的样品、对照品、标准品;(六)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七)涉及兽药安全性的其他资料。申请向中国出口兽用生物制品的,还应当提供菌(毒、虫)种、细胞等有关材料和资料。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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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殖技术》2005,(4):10-11
(上接第1期) 第三章进口兽药注册 第十三条首次向中国出口兽药,应当由出口方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农业部提出申请,填写<兽药注册申请表>,并按<兽药注册资料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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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兽药:  (一)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的;  (二)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  (三)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  (四)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  第四十九条 禁止将兽用原料药拆零销售或者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禁止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处方药管理的兽药。  第五十条国家实行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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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2003,(4):2-2
第265号为进一步做好出口肉禽养殖用药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加强出口肉禽养殖用药管理,确保出口禽肉质量卫生安全,是提高我国畜牧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出口肉禽饲养环节的兽药使用管理工作。二、出口肉禽养殖场(户)使用的兽药(含饲料药物添加剂),应首选已取得《兽药GMP合格证》企业(车间)生产的产品,严格遵守国家兽药使用管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第22号令)规定的兽药产品,不得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2002年农业部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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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出口肉禽养殖用药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加强出口肉禽饲养用药管理,确保出口禽肉质量卫生安全,是提高我国畜牧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出口肉禽饲养环节的兽药使用管理工作。二、出口肉禽养殖场(户)使用的兽药(含饲料药物添加剂),应首选已取得《兽药GMP合格证》企业(车间)生产的产品,严格遵守国家兽药使用管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第22号令)规定的兽药产品,不得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2002年农业部第193号公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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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殖技术》2005,(2):10-11
第三章 进口兽药注册 第十三条 首次向中国出口兽药.应当由出口方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农业部提出申请.填写《兽药注册申请表》.并按《兽药注册资料要求》提交相关资科。  相似文献   

8.
信息广场     
<正> 一、加强出口肉禽养殖用药管理,确保出口禽肉质量卫生安全,是提高我国畜牧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出口肉禽饲养环节的兽药使用管理工作。二、出口肉禽养殖场(户)使用的兽药(含饲料药物添加剂),应首选已取得《兽药GMP合格证》企业(车间)生产的产品,严格遵守国家兽药使用管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第22号令)规定的兽药产品,不得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2002年农业部第193号公告)所列产品及未经农业部批准的兽药,不得使用进口国明令禁用的兽药,肉禽产品中不得检出禁用药物。对进口国允许使用的兽药,应严格执行停药期规定,出口肉禽产品中的兽药残留不得超出进口国规定的最高残留限量标准。三、出口肉禽养殖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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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发布加强出口肉禽养殖用药管理的公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进一步做好出口肉禽养殖用药管理工作 ,农业部于 2 0 0 3年 4月 1 0日发布 2 6 5号公告 ,就有关事项作出规定。公告内容如下 :一、加强出口肉禽养殖用药管理 ,确保出口禽肉质量卫生安全 ,是提高我国畜牧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措施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出口肉禽饲养环节的兽药使用管理工作。二、出口肉禽养殖场 (户 )使用的兽药 (含饲料药物添加剂 ) ,应首选已取得《兽药GMP合格证》企业 (车间 )生产的产品 ,严格遵守国家兽药使用管理规定 ,不得使用不符合《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 0 0 2年农业部第 2 2号令 )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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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出口肉禽养殖用药管理工作 ,农业部发布公告宣布自2003年4月10日起 ,我国有关出口肉禽养殖用药的规定皆以第265号公告为准。同时该公告强调指出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出口肉禽饲养环节的兽药使用管理工作。出口肉禽养殖场(户)使用的兽药(含饲料药物添加剂) ,应首选已取得《兽药GMP合格证》企业(车间)生产的产品 ,严格遵守国家兽药使用管理规定 ,不得使用不符合《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第22号令)规定的兽药产品 ,不得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2002年农业部第193号公告)所列产品及未经农业部批准的兽药 ,不得使用进口国明令禁用的兽药 ,肉禽产品中不得检出禁用药物。对进口国允许使用的兽药 ,应严格执行停药期规定 ,出口肉禽产品中的兽药残留不得超出进口国规定的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出口肉禽养殖场(户)必须实施兽医处方制度和用药记录制度 ,设置专职兽医人员 ,并根据兽医处方正确使用兽药 ,严格遵守停药期规定 ,做好用药记录对非法使用禁用兽药、未经批准的兽药和不执行兽药停药期规定等违法行为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查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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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对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监督管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部组织开展的兽药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兽药生产企业飞行检查(以下简称飞行检查)是指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对兽药生产企业实施的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第四条农业部负责飞行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中监所)负责飞行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开展飞行检查,并承担被检查兽药生产企业(以下简称被  相似文献   

12.
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对兽药批准文号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明确农业部负责全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核发和监督管理工作,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上市兽药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违反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规定情形的、或发现兽药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或没有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或产品质量存在隐患的、或其他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及《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5号令)规定情形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提出处理意见,向上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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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办法和具体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第五条国家实行兽药储备制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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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4号)《兽药管理条例》已于2004年3月24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00四年四月九日兽药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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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十二)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备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精神,《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令第144号)提出了明确要求:1.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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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禽业导刊》2004,21(12):42-4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办法和具体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第五条国家实行兽药储备制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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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办法和具体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第五条国家实行兽药储备制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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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办法和具体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第五条国家实行兽药储备制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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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畜牧兽医》2004,31(9):15-1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办法和具体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第五条国家实行兽药储备制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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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和山东等9个省级兽药监察所报送了2014年11月份兽药监督抽检并经抽样确认的227批假兽药相关信息。其中,非法兽药生产企业4家(附件1),涉及假兽药4批(附件2);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该企业生产的假兽药223批(附件3)。农业部要求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公告(农业部公告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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