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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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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 2005年11月17日,北京市农业局兽药监督执法人员在对北京某兽医药械中心库房进行检查时发现,库房内存有该单位经营的3种进口兽用生物制品全部不能提供《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或《进口兽药注册证书》.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33条第1款和第47条第2款第2项的规定,认定该单位库房内3种进口兽用生物制品为假兽药.据当事人交代和提供的进货清单,查实库房内这3种进口兽用生物制品除正常损耗外,没有进行销售.  相似文献   

2.
《饲料研究》2003,(7):44-44
我国首次进口外国企业生产、经营的兽药时 ,出售兽药的外国企业必须向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检验 ,并提供该兽药的全部资料和出口国 (地区 )批准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文件 ,经检验、审查、证明安全有效 ,发给《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只对该证载明的兽药品种和生产企业有效。《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有效期 5年。如继续在中国销售 ,应于期满前 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再注册。农业部定期公布外国企业已办理注册的兽药品种目录。凡取得《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的兽药品种 ,进口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  相似文献   

3.
<正>(接上期)兽药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活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  相似文献   

4.
1999年9月20日,安徽省定远县农牧局在对全县兽药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时,查到池河集镇某一兽药经营门点,经调查了解:该店主名叫陈邦朝(男、55岁、汉族),自1997年底就开店经营兽药,一直未领取过《兽药经营许可证》,也不知道经营兽药要办证,怎么办证。在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现场跟他讲解《兽药管理条例》等法规知识以及申办《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法定程序,考虑到他是初犯,对他的违法行为未作追究,只是当场口头提出三条要求:1、经营兽药必须申领《许可证》;2、店里的兽药应停止销售,转让他人或退回到进的地方;3、店门外墙上‘兽药店”三个字样必须涂掉。事隔一月即10月19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该门点检查时,发现店里的兽药仍摆放在药架上,门外‘兽药店”三个字样也未涂掉,随即执法人员就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并制作询问笔录,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10月20日,执法人员请示局领导,给当事人陈邦朝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定兽药罚字[1999]3第037号),处罚内容:1责令停业;2没收兽药;3罚款1000元。《决定书》直接送给本人,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权(申请复议或上诉法院),当日将封存准备没收的兽药予以没收,并出具《没收兽药凭证》(定兽药没字[1999]第037号)。又隔半月,当事人一纸行政诉状将定远县农牧局法人代表曹国友告上法庭,执法人员受局长曹国友委托,并请律师向县法院递交行政答辩状并举证。后经法官对有关举证材料的审查,查实执法人员在处理此案时,没有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属程序不合法(《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程序违法,法院理应判决执法人员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可该案没有开庭审理,只是受理该案的法官一人采用调解方式了结此案,法官在调解中建议:1、原告撤诉;2、《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1000元改罚款500元;3、没收的兽药退还给当事人。执法人员觉得此案违法事实清楚,没收的兽药没有退还,其它方面处罚按法官调解办。  相似文献   

5.
兽药行业作为关系公共安全的一项行业,行业准入门槛相对较高。目前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主要采取事前监管的方式,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如《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这在《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但相对来说审批程序复杂,取得准人资格不易。《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将会给兽药的监管带来较为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6.
京华 《江西饲料》2004,(5):44-44
在农业部近日发布的第37号令中,涉及兽药管理的8个行政规章将于今年11月1日新《兽药管理条例》实施之日起废止。这八个规章是:进口兽药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管理办法;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生物制品生产车间管理办法;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管理办法。(京华)8个兽药管理行政规章将废止@京华  相似文献   

7.
为加强兽药经营管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农业部组织印制了《兽药经营许可证》,现将样张发给你们,并就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1.加大对《兽药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等法规培训宣传力度。提高兽药经营人员的工作素质 严把《兽药经营许可证》发放关。严格按兽药经营条件.考核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人员、兽药技术人员.非药学、兽医技术人员必须经区(县)级以上兽药主管部门进行兽药经营知识考试考核合格。兽药经营场所、设备、  相似文献   

9.
兽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兽药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已颁布多年,但目前不按《条例》、《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兽药(含兽用生物制品,下同)的行为日益突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管理与生产、经营一手抓。目前,兽药监督管理由省、地(市)、县农牧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但具体操作上一般由省农业厅畜牧局、地(市)、县畜牧兽医站执行,这些部门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一般都办有自己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企业所需的许可证由主管畜牧局、畜牧兽医站填写后,到农业厅、农业局盖个章就行了。这些企业在生产、销售兽药中出了问题,一般是内部处理了事,至多对责任售货员进行行政处分、调离岗位,绝少有吊销自己的《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相似文献   

10.
国务院自1987年发布《兽药管理条例》以来,各级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在农业部的统一部署下,从1989年开始,开展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清理、整顿工作,到1991年底已全部结束。农业部畜牧兽医司规定,1992年开始,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一律实行统一格式。同时,各地对持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的企业和医疗单位进行许可证期满考核换证工作。通过考核、验收,促进了企业的技改和人员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兽药产品质量,净化兽药市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畜禽用药安全有效,取得了良好效果。但目前市场上仍有不少假劣兽药销售,对这种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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