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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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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猪屠宰环节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管理秩序,加大了农业行政执法监管成本和查处难度。本文通过对12起生猪屠宰环节注水案、3起生猪屠宰环节注药案进行剖析,分析了此类违法案件存在隐蔽性强、涉案货值小、涉刑案件多、药物成分难定性的特点,强调了司法衔接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应加强司法衔接中打击注水注药的立法设计,建立部门间沟通合作的长效机制,以期为更好优化生猪屠宰监管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2.
围绕农业部2017年组织的生猪屠宰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精心组织,推选了许昌、鹤壁、周口等地的6份屠宰类案卷参评。本文结合在案卷评查中发现的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罚缴未分离等问题以及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注水查处难、技术支撑弱和罚没物品处理无依据等执法难点,提出了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部门间协作机制,出台相应货值认定规范等对策,以期为畜禽屠宰执法工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移交后,阜阳市成立生猪屠宰监管机构、制定落实监管制度,着力构建生猪屠宰监管长效机制,取得一定成效.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存在生猪屠宰监管能力亟需提升、屠宰企业布局不合理等问题,提出了加强法规宣传培训、强化行业自律意识、完善执法体系建设等建议,以促进我市屠宰监管工作规范开展.  相似文献   

4.
正生猪产品质量是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自1998年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以来,江西省上高县生猪屠宰监管部门,通过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管,开展屠宰场点升级改造和加大打击屠宰领域违法的执法力度等诸多举措,推进放心肉、安全肉服务体系建设,较好地保障了全县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但纵观整个上高县的生猪屠宰企业,目前仍处于粗放落后的运行态势,企业缺乏竞争  相似文献   

5.
畜禽屠宰监管制度实践中的问题处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中拟应调整的重要政策发表了见解,对屠宰监管执法中的查处病死动物宰杀、注水、非法屠宰场以及对市场环节销售非定点屠宰产品、市场环节的监管主体和使用工业松香脱毛问题等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6.
为履行好生猪屠宰管理职能,切实保障群众的肉食品安全,文章对湖南省宁乡市生猪屠宰行业及屠宰监管情况进行了调研。针对存在的B类屠宰点设置风险大、肉品配送难以符合消费习惯、村组放心肉难以覆盖、执法监管力量较弱和牛羊禽类屠宰管理缺失等问题,作者提出了试点设立乡镇屠宰点、推行肉品配送服务、建立村组屠户备案制度和增强屠宰监管体系等建议。  相似文献   

7.
本文对生猪屠宰执法过程中涉及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罪、有害有毒食品罪、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四种违法情形进行了总结梳理,分析了每种情形的涉刑依据,移送标准及结果定性,探讨了制约当前行刑衔接的问题、瓶颈以及意见建议,为打击生猪屠宰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8.
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执法监管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生猪屠宰一边连着畜禽养殖,一边连着食品消费,在食品消费产业链中居于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所以说,把好屠宰这一道“关口”至关重要,能够有效地将检疫不合格产品封堵在市场和百姓餐桌之外,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按照畜禽屠宰监管体制改革及国务院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畜牧部门自2015年2月从商务部门全面承接生猪屠宰监管职能,逐步建立起畜牧主管部门主导行政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行使执法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技术支撑的生猪屠宰监管体系。但是,在执法监管实践中,仍存在法律体系支撑不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量薄弱、个别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严等问题,亟须研究制定相应措施。通过对开封市生猪屠宰企业进行调研,分析生猪屠宰企业、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监管机构的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并对生猪屠宰行业执法监管工作提出对策建议,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2018年9月,甘肃省武威市某动物卫生监督所对生猪屠宰场入场口检查发现的一起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进行了立案查处。通过调查取证对当事人处以1 280元的罚款,并就案件查办过程中的违法主体锁定、违法行为定性、后续处罚措施完善和创新检疫申报方式进行了思考,从违法主体、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入手提出了区分人员关系、锁定违法主体,多方搜集证据、定性违法行为,灵活应用责令改正、完善处罚措施的对策,实现了规范生猪运输管理,强化生猪检疫与生猪屠宰监管的有机衔接,为切实加强动物检疫和生猪屠宰监管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周美君 《兽医导刊》2016,(17):36-37
正一、涪陵区生猪及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现状1.监管执法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依照重庆市统一部署,区政府于2014年3月4日组织召开协调会,区编制委员会将区商务局的生猪屠宰监管职能调整到区畜牧兽医局,但至今无行政编制、品质检验设备(检测有害物质、注水等)和经费划转到区畜牧兽医局。经区畜牧兽医局党委研究暂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履行涪陵区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职责,临时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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