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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是指为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由法定机构,采用法定的检疫程序和方法,依照法定的检疫对象和检疫标准,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疫病检查、定性和处理。1产地检疫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现场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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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运输检疫是对运离本县的动物进行的检疫。也就是在产地检疫的基础上进一步检疫。其目的是发现 ,扑灭 ,控制疫病传播扩散。按规定 ,凡运输出县境的动物 ,动物经营者 (货主 )须持“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在启运前3~5天 ,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检 ,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检疫人员到现场验证查物。查到产地检疫证明逾期或证物不符时 ,根据具体情况 ,需对动物进行抽检 ,补检 ,重检 ,消毒。确认健康无病 ,证物相符 ,合格者出具《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对车辆进行装前消毒后出具〈车辆消毒合格证明〉。承运人必须凭检疫证明方可承运。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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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信息管理,实行签字备案制度
为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规范检疫监督工作秩序,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在全市实行动物检疫员、监督员签字备案制度。动物检疫员、动物防疫监督员均为经全省统一考试合格者,只有他们才具有出具检疫证明和签字备案的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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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家禽检疫条例》 ,荔浦县加强了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实行申报检疫制度 ,在各乡镇设立申报检疫点。一、凡在我县经营牲畜的单位和个人 ,须持《动物防疫合格证》到各乡镇兽医防检站或申报点检疫点报检、消毒 ,登记好姓名和运载牲畜车号 ,并持有效的车辆、笼具的消毒证明后 ,方可到产地收购牲畜。二、经营牲畜的单位和个人到产地收购牲畜后 ,必须到各乡镇兽医防检站和申报点的检疫员处缴验《产地检疫证》经临床检查健康合格并证物相符 ,由后者出具《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方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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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明确了国家对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实行申报检疫流程,即货主在屠宰、出售或运输动物及产品之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该机构接到检疫申请后,应按规定时间派官方兽医对所申报的动物及其产品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合格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在基层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工作的正常进行。本文分析了基层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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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可方 《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12,(7):37-38
生猪屠宰检疫是动物检疫部门对屠宰场(点)屠宰的动物实行宰前检疫、宰后检验,检疫合格出具检疫证明,加盖统一使用的验讫标记。是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维护人体健康,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实施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是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提高肉品卫生质量,保护人体健康,保证肉品卫生质量,严防病害猪肉上市,保障广大市民吃上"放心肉"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关系人民群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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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新的《动物防疫法》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生猪屠宰前应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那么生猪定点屠宰厂的检疫岗位应如何设置呢?笔者结合当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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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证明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健康、卫生状况出具的法律凭证。他是由农业部统一监制,省、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逐级发放到县、乡动物检疫人员,并由动物检疫人员依法实施检疫后出具的具体法律文书,具有社会监督性、公正性、权威性。目前,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农业部统一监制,全国统一样式,分为动物A证、动物产品A证、动物B证、动物产品B证四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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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产地检疫是指出售或运输动物及其产品在离开饲养、生产地之前,由养殖场户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出检疫申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进行检验检疫。动物产地检疫对维护养殖业和环境公共卫生起着重要作用,动物产地检疫不仅能及时发现动物(动物产品)中存在的疫病或病原,以控制疫病的蔓延扩散和病害产品的流通,更能有效落实各项防疫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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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证明是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的法律凭证,也是动物检疫员实施检疫结果的具体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动物检疫员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这一规定既明确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员实施检疫必须按照检疫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同时也明确了动物检疫员对检疫结果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农业部《兽医卫生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规定,动物检疫员在出具检疫证明的时候,在检疫证明上要签署自己名字,以示对检疫结果负责,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非检疫人员出证而签署检疫员的名字,盖章或者盖编号代替签名,冒充、代替检疫员签名的不规范行为,甚至伪造假检疫证明等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为了避免此类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规范检疫监督工作秩序,我们实行了动物检疫员、监督员签名备案制度,对规范动物检疫证明的出具,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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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新的《动物防疫法》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生猪屠宰前应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那么生猪定点屠宰厂的检疫岗位应如何设置呢?笔者结合当地实际、浅谈看法,仅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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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多年来,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深入开展动物检疫和监督执法工作,对检疫合格进入市场流通的动物及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促进了动物及产品的流通,保护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动物及产品没有动物疫病的法定凭证,在全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新形势下,加强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监管极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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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申报制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设立的,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的制度,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设立的动物检疫申报点启动"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程序"的前提,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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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是一项以强制性、统一性为特点的技术行政措施,是法律赋予动物检疫人员的神圣职责,属于行政执法行为,是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切断动物疫病传播、保障人畜健康和保护国内外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的法定工作。动物屠宰检疫是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对屠宰的动物实施的宰前检疫、宰后检验,检疫合格后出具检疫证明,加盖统一使用的验讫标记。实施牲畜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是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证肉品卫生质量,保护人体健康,保障广大群众吃上“放心肉”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是依法治国走向深度和广度的具体体现,更是加强屠宰管理和检疫的有效途径。我从事检疫工作多年,主要是屠宰检疫,我认为工作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