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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病原微生物研究与生物安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分析了从事动物病原微生物研究在实验室造成生物危害的原因,介绍了我国和世界卫生组织对动物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程度的分类,以及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和生物安全规定,并着重描述了我国目前应用较多的Ⅱ级和Ⅲ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主要特征,指出动物病原微生物及利用其进行的重组核酸技术及其获得的转基因产品都存在一定的潜在的生物安全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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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振远 《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05,26(7):56-56
针对一些科研、教学单位未经批准,在不具备相应实验室生物安全和自我防护条件下,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研究的现象,近日,农业部、科技部、教育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研究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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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微生物实验室目前可能存在的潜在生物安全危险因素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措施。实验室存在潜在生物安全危险因素,要增强生物安全防护意识,重视生物安全管理,采取有效的职业安全防护措施,以保证检测人员工作及人身安全。微生物检测人员在长期实验工作中存在潜在的生物危险性,应采取相应生物防护措施,确保实验室的生物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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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农业部于2005年5月24日公布了<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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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是国家生物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家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严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审批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实验室安全风险,为我国动物疫病防控、生物防范和产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动物防疫工作发展,现行病原微生物审批管理制度机制亟待进一步理顺。本文概述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审批管理的情况,分析了当前在管理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弱项短板,提出了强化建章立制、优化审批方式、细化评审要求、加强后续监管、做好“三个”衔接等对策建议,以期为推动病原微生物审批管理制度改革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