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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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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动物保健》2010,(11):20-20
为进一步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规范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和管理,提高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制定了《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并于2010年11月2日印发各地。  相似文献   

2.
为了保障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避免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给养殖业和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危害,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河南省动物检疫申报管理办法》,动物检疫实行检疫申报制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之前.  相似文献   

3.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设立的,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的制度,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设立的动物检疫申报点启动"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程序"的前提,对  相似文献   

4.
为落实农业部《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达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高效便民的原则",伊犁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当地畜牧业发展实际布局设点,把检疫点申报与当地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紧密结合,强化各级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明确不同层次检疫申报点的工作职责,建立各级检疫申报点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加强各检疫申报点硬件设施建设和人员技术培训,促进了检疫申报点工作的开展和当地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相似文献   

5.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动物检疫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实施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实行报检制度。第三条 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省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申报管理工作。各市 (州 )、县 (市 ) (以下简称市、县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申报管理工作。第四条 市、县城区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的监督和申报管理工作由市、县动物防疫监督…  相似文献   

6.
动物产地检疫是指出售或调运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在离开生产地之前实施的检疫,也就是到场到户检疫。《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第6号)第八条:"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生产地之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第十三条:"出售或者运输  相似文献   

7.
国家《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新的《动物防疫法》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生猪屠宰前应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那么生猪定点屠宰厂的检疫岗位应如何设置呢?笔者结合当地  相似文献   

8.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实施对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梳理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在产地检疫实施主体、申报主体、检疫范围、对象及规程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明确申报主体,出台官方兽医管理办法,加强"指定兽医专业人员"管理;明确检疫范围及对象、完善检疫规程,提升检疫技术水平;优化产地检疫模式,取消县境内产地检疫。  相似文献   

9.
王会珍 《动物保健》2011,(10):53-53
国家《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新的《动物防疫法》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生猪屠宰前应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那么生猪定点屠宰厂的检疫岗位应如何设置呢?笔者结合当地实际、浅谈看法,仅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正如果养殖户未及时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采取急宰措施屠宰的动物及其产品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获,则养殖户的行为违犯了《动物防疫法》。如何对养殖户急宰动物的行为作出处理,笔者现提出一些看法。1.正确受理的急宰动物及其动物产品检疫申报。《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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