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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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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1完善检疫体制1.1生猪屠宰检疫是《动物防疫法》赋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重要行政执法职责,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屠宰检疫唯一合法的实施主体,负责向定点屠宰厂派驻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屠宰检疫。城区未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动物屠宰检疫应当由所在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统一负责。  相似文献   

2.
为了加强动物防疫工作 ,我省人大常委会于 1 999年 1 1月 2 7日颁布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第2 1条明确规定 :“屠宰检疫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屠宰后的生猪等动物产品 ,须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 ,并由其出具检疫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后方可出场(厂、点 )。”经过一年多的贯彻实施 ,我省县以下 1 4895家屠宰厂 (户、点 )已全部实现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检疫 ;县、市及以上城市 1 47家肉联厂、屠宰厂 ,也有1 42家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检疫 ,仅有5家还在坚持“…  相似文献   

3.
生猪定点屠宰检疫,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特别是在放开生猪购销市场后,实行生猪定点屠宰检疫,有利于加强屠宰管理,控制疫情传播,制止病害肉上市,防止环境污染,保护国家税收,让广大人民吃上放心肉。但是在当前《动物防疫法配套法规不健全时期,各种逃避检疫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检疫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一系列的问题仍然困扰着基层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根据基层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特点,积极摸索提高检疫工作效率的新办法、新途径。笔者结合实际,就当前如何规范和加强生猪屠宰检疫工作,谈一些粗浅认识和看法。1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生猪…  相似文献   

4.
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布了《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9条规定:“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具有生猪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并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条例》的规定,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屠宰现场依法实施宰前检疫和生猪产品检疫。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按国务院规定执行。”该规定明确了生猪宰前检疫和生猪产品的检疫由县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实施。本市目前有生猪屠宰场167个,其中属食品系…  相似文献   

5.
国家《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新的《动物防疫法》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生猪屠宰前应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那么生猪定点屠宰厂的检疫岗位应如何设置呢?笔者结合当地  相似文献   

6.
自从1985年国务院《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出台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在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不懈努力下,县、乡级的生猪屠宰检疫,由动物检疫机构派驻动物检疫员,对运输的动物实施运输检疫。199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颁布后,动物检疫机构对肉类联合加工厂、国营屠宰厂派驻了动物检疫员,并对屠宰厂(场)、加工厂的动物防疫条件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动物检疫工作逐渐步入正轨。同时,选拔了一批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操作技能等各方面都比较好的专业兽医,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任命为专职检疫人员,成立了专职检疫队伍,动物检疫工作与动物防疫工作才正式分离,由专职检疫队伍代表政府行使动物检疫、动物防疫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从而使动物防疫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进人了法治管理的轨道。  相似文献   

7.
2011年农业部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切实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本文将对规范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做一探讨,仅供同行参考。1提高认识,建立规章制度生猪屠宰检疫是确保畜产品安全卫生的重要环节,既是动物防疫法规赋予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权力,也是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职责。它既关系到广大农民增收和畜牧经济发展,又关系到人民群众  相似文献   

8.
1从市场检疫向屠宰检疫转移 "九五"期间,国家相继出台了《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动物产品,特别是生猪的检疫发生了根本性的转移.即:以市场检疫为主转变为以"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为主.  相似文献   

9.
动物屠宰检疫是动物屠宰过程中,检疫员对被屠宰动物进行现场、同步的检疫。动物屠宰检疫是把好肉食品从饲养到餐桌的最后一道安全关口。云南省各级政府对动物屠宰检疫十分重视,从1996年开始,在全省较大的城镇中开展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至今全省797个生猪屠宰场,都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驻的检疫员。由于领导重视和广大检疫员的辛劳工作,基本上保障了肉食品的安全,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但是现阶段,云南省动物屠宰检疫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肉食品仍然存在着安全隐患。  相似文献   

10.
为了加强动物防疫工作,我省人大常委会于 1999年 11月 27日颁布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第21条明确规定:“屠宰检疫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屠宰后的生猪等动物产品,须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由其出具检疫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后方可出场(厂、点)。”经过一年多来贯彻实施,我省县以下14 895家屠宰厂(户、点)已全部实现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检疫;县、市及以上城市147家肉联厂、屠宰厂,也有142家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检疫,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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