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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外观检查(一)检查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兽药出厂应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兽药经营企业不得经营无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兽药。(二)检查兽药标签及说明书兽药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注明"兽用"字样,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商标、兽药名称、规格、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批准文号,写有兽药的主要成分、含量、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有效期、注意事项和储存条件等,以下几项应重点检查:1.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图画、图案、文字等)必须在兽药的包装、标签、说明书标明,并注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商标必须在国家工商局注册登记。非法厂家生产的假兽药往往没有商标或者使用没有注册的商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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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牧业》2003,(22):23-24
<正> 为加强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加大禁用兽药清查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第22号令)和《食品动物禁用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告),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农业部将组织开展全国兽药执法检查活动。农业部畜牧兽医局负责全国兽药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并将从地方兽药行政管理和兽药监察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若干执法检查组,对各地贯彻落实农业部第22号令和第193号公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地兽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兽药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重点检查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经过审核、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格式是否规范,要及时清理销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对违规标签的产品予以封存,限期更换新标签,对情节严重的或逾期不改正的,要严肃处理。全面检查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是否生产、经营、使用或储存国家明令禁用的兽药、含有禁用药物成分的制剂产品及原料药,对各类违规活动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所有违禁药物及其制剂产品要全部销毁,并彻底查清其来源和供货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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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了目前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工作存在的申报门槛低,企业申报数量多,兽药标准体系不完善,兽药产品标签、说明书监管困难等方面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改进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批工作和加强兽药监管的对策,以期为规范和加强我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监督管理、保证兽药质量、规范兽药市场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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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禽业导刊》2003,20(7):46-4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第22号令,以下简称“22号令”),推动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规范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公告如下:一.2003年3月1日后出厂的兽药产品,其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22号令”的要求。二.2003年3月1日前出厂的兽药产品,经营企业可销售至2003年9月30日。从2003年10月1日起,不得销售标签和说明书未经审批的兽药产品。三.2003年3月1日前出厂的兽药产品,使用单位可使用至产品有效期满;未标明有效期的,可使用至2004年2月29日。四.在“22号令”实施后,标签和说明书已经过审批的兽药产品,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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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包装和标签方面辨别1.1《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兽药产品出厂时应有标签和说明书。标签应有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名、厂家地址、注册商标、批准文号、批号、批次、有效期等。说明书应注明兽药有效成分及含量,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毒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储存条件等(说明书的内容可以印在标签上)。如标签或说明书没有或缺少上述内容,或虽有注明但不符合事实的,可视为不合格产品。1.2如兽药外包装质量较差,标签等印制粗糙、字迹模糊的应疑为假兽药。1.3标签上的批准文号(简称批文)格式应规范。如兽药的批文格式为A兽药字(B…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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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牧业》2003,(1):26-27
<正> 农业部于2002年12月下发通知指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标签、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第2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依法实施对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是兽药审批和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一、要求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办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自12月9日起,各地在审查产品申报技术资料的同时,必须按照《办法》的规定审核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并随产品批件与质量标准同时发布,凡未同时发布或内容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不得核发《新兽药证书》和产品批准文号;各地在审查兽药广告申报资料的同时,必须按照《办法》的规定审核其标签和说明书,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是核发其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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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产品标签或包装说明是兽医和用户购买、贮存和使用兽药的主要参考依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兽药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商标、兽药名称、规格、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批准文号,写明兽药的主要成份、含量、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也规定:兽药的标签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印制。《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还规定标签或说明书还须注明毒副反应、禁忌、贮存条件等。兽药标签要求详细完整,格式和内容规范,但从近几年来我们在兽药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兽药产品的标签或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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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的标签和说明书是兽医及用户安全、合理、有效地使用兽药(饲料添加剂)的指南。同时,它也是兽医医疗事故用药当否的判定依据。我国颁发的《兽药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兽药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注明“兽用”字样,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商标、兽药名称、规格、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批准文号,写明兽药的主要成分、含量、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我国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三十六条规定:兽药说明书内容还需注明毒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储存条件等。 按《兽药规范》规定,笔者对由兽药市场抽检近三年生产的兽药(饲料添加剂)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共500张,逐一做了检查,安全符合要求的有373张,占74.6%,有缺陷的121例,占24.2%,有错误的6例,占1.2%。抽样调查表明,标签和说明书不规范。现将抽样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分述如下。 在抽检中未标明“兽用”或“兽药”字样的有37例,福建某厂生产的兽用鱼肝油,标签几乎与人药中鱼肝油一样,未注明兽用被误认为人用台鱼肝油。在兽药(饲料添加剂)中没有标明主要成分的有113例,山东某厂生产一种广谱抗生素,商品名为“××杀星”,标签仅标明为90年代新型抗菌素,主要成分并未标明;广东某厂生产的抗球虫药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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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兽药质量综合管理问题,提出强化兽药生产企业的源头管理、加强进入经营使用环节兽药的质量管理、编印《全国兽药产品审批信息汇编》、建立全国兽药标签与说明书信息网等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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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农业部第2066号公告规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作者对农业部《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等多个部令公告在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方面的相关规定和执行建议进行了简单阐述,对兽药GMP企业、兽药GSP企业以及兽药使用者理解、掌握和执行这个部令公告将起到较好的帮助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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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掌握兽药产品质量状况,规范兽药经营、使用行为,云南省曲靖市连续开展了兽药产品质量抽检及监督检查工作。2013—2018年共抽检兽药产品2 422批次,涉及标称生产企业219个。结果显示:曲靖市兽药产品质量总合格率由72.9%提升至91.7%,标称生产企业合格率由55.6%提升至86.2%;兽药标签说明书及二维码标识不规范产品批次降至个位数。结果表明,曲靖市兽药产品总体质量发展向好。但也发现在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以及监管等方面存在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为有针对性开展兽药监管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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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经营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不像几年前销售通过GMP认证企业的产品具有很大优势,标签说明书的规范,也使得产品销售不得依靠其夸张的内容,兽药地方标准的取消,产品组方变得透明,单凭虚假宣传和产品的独特功效炒作已是死胡同,另外养殖户用药更趋理性化,这些已经成为许多兽药经营企业必须面临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