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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我国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化,尤其是在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农村城市化的发展需要大量使用、开发农村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由此引发的问题是: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这两类非农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能否流转?这些非农土地能否作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土地?出卖农村宅基地,或者未经土地征收直接将集体建设用地建造的商品房进行出售的行为,是否符合《物权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物权法》及相关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引起了社会各阶层的强烈关注。专家明确指出。我国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化原则,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所有权归属于同一人。房地产转让或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抵押,房地一体化原则也被称为“房随地走”或“地随房走”,这种规定源于房屋与土地不可分离的自然属性。“小产权房”是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规则,购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也相应的导致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规定,农村集体的土地使用权此时并不能发生流转,房与地的相互依赖性无疑导致房屋的转让违背了法律的规定,所以房屋的买主也就不可能获得房屋的真正所有权。文中专家依照《物权法》的内容及精神,就农村土地上的“小产权房”及其依附的建设用地、《物权法》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非农土地到底能否流转等敏感问题逐一进行了答疑和展望,以馔读者规避其内涵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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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我国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化,尤其是在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农村城市化的发展需要大量使用、开发农村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由此引发的问题是: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这两类非农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能否流转?这些非农土地能否作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土地?出卖农村宅基地,或者未经土地征收直接将集体建设用地建造的商品房进行出售的行为,是否符合《物权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物权法》及相关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引起了社会各阶层的强烈关注。专家明确指出。我国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化原则,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所有权归属于同一人。房地产转让或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抵押,房地一体化原则也被称为“房随地走”或“地随房走”,这种规定源于房屋与土地不可分离的自然属性。“小产权房”是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规则,购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也相应的导致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规定,农村集体的土地使用权此时并不能发生流转,房与地的相互依赖性无疑导致房屋的转让违背了法律的规定,所以房屋的买主也就不可能获得房屋的真正所有权。文中专家依照《物权法》的内容及精神,就农村土地上的“小产权房”及其依附的建设用地、《物权法》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非农土地到底能否流转等敏感问题逐一进行了答疑和展望,以馔读者规避其内涵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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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2011财新峰会上提出,城乡生产要素的双向流动迫在眉睫,必须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先从政策上,然后再从法律上明确,农民对承包地和宅基地拥有长久的使用权。而近期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也正式面世,通知要求,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妥善处理农村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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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从建国初至今,中国农村先后进行了几次全国性的土地改革,1949年-1982年土地从私有到共有,二元体制形成。国家建设用地(城市用地、工矿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实行以农地价值补偿为标准的征地制度。1979年开始的农村土地承包,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国家鼓励土地承包权流转;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但可以以入股方式办企业。1987年开始的城市土地出让,所有权与使用权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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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税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资产转让行为.将会涉及系列的税收问题,涉及多项税种及相关规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一 契税
1 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让,由受让方交纳契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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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宪法》和《草原法》的规定,我国的草原依法属于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固定给集体长期使用。国家所有的草原、集体所有的草原和国家所有固定给集体长期使用的草原可以承包给集体或者个人使用。草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加以确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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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1980年,张某取得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的宅基地批准证书,与其丈夫王某在本村建成一套房屋,但是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1992年,张某死亡,其遗产一直未曾分割。1993年,王某与顾某登记结婚。不久赶上全市开始进行大规模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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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让渡使用权。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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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成 《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04,(9):63-63
编辑同志:我们这里在搞重点工程建设时,有的施工单位不按指定的地点取土,而是利用小恩小惠给附近农民一点好处,农民就让他们在自己的承包地里取土,致使一些耕地遭到破坏。请问,对这种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宁夏:刘文发刘文发同志: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十分宝贵。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们的国策。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给农民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这是农村的一项重大改革。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由农民承包的土地,其所有权仍属于集体,承包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不得将承包的土地进行买卖和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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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让渡使用权。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外出增多和现代农业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