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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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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本刊讯9月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334号公告,公布天津市北塘渔港等66座渔港被批准为第一批国家级海洋捕捞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据悉,公布海洋捕捞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是落实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的通知》农渔发[2017]2号)中关于"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要求的一项具体措施,其目的在于加快实施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配合渔获物合法性标签和可追溯管理等相关措施,强化捕捞产出管理,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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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讯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是为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强化渔获资源产出管理而推行的一项重要制度,可有效促进海洋渔业发展与资源保护相协调。5月14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428号》,公布辽宁省龙王塘渔港等41座渔港在内的第二批国家级海洋捕捞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名单,具体内容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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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讯(特约记者刘晓强报道)1月2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施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对大中型渔船施行进出渔港报告制度。根据《通告》要求,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组织研发了渔船进出渔港报告系统并于3月1日起试运行。为确保系统平稳运行,制度顺利实施,2月27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  相似文献   

4.
正本刊讯(特约记者赵君英)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渔港监管,改善渔港环境,农业农村部近日下发《关于开展沿海渔港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部署沿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相似文献   

5.
正渔港是今后渔业管理的主战场。近日,记者从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为加快推动渔船渔港综合管理改革和渔港经济区全面发展,今年将在全省选取1~3个渔港施行渔港"港长制"试点,落实渔船出入渔港报告制度,探索建立渔获物定港上岸、合法性标签管理和渔获物可追溯体系。2021年完成全省渔港核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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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讯7月23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渤海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和渔船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沿渤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渤海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及渔船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目标按期完成。《通知》提出,开展渤海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和渔船污染防治工作,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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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讯5月25日,农业农村部印发《2020年度"平安渔业"创建名单》。辽宁省锦州滨海新区等21个县(市、区)被评为"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河北省沧州市新村渔港等6座渔港被评为"全国文明渔港"。"平安渔业"创建活动是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由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各级基层政府和渔业渔政部门广泛参与,反映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管理成效的创建活动。自2009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共开展了五个批次的"平安渔业"创建活动,创建"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189个、"全国文明渔港"59个,已成为渔业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在强化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夯实渔业安全基层基础、推动渔港综合管理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8.
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安全和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和《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近日,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推进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剥离协会保险业务,设立专业保险机构承接"的改革总体思路,形成了渔业互助保险系统整体改革方案。《通知》要求,力争2020年内完成全国性渔业互助保险机构建设,此后,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不再从事保险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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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渔获物可追溯管理体系是《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平稳落地的重要措施,也是渔港综合管理改革的重要手段。在实现渔获物"渔船—市场—餐桌"全过程可追溯的过程中,捕捞日志、定点上岸、进出港报告、渔获物交易等记录的信息跟随商品合法性标签逐步流转,最终延伸出一条完整制度链条,用以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澫渔港渔获物可追溯管理的实践经验为基础,从民法视角探讨水产品法律责任划定与渔获物可追溯管理环节的对应关系,分析水产品法律责任适用的困境,归纳水产品法律责任的追责方式,丰富渔获物可追溯管理体系的内容,为消费者或从业者面对水产品法律责任纠纷提供相应的法律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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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加强渔船进出渔港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便利渔船进出渔港,加强捕捞渔获物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文件精神,1月25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施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的通告。制度规定,自8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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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2018年5月,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25年)》,进一步提高渔业防灾减灾能力,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形成渔港经济区。《规划》提出,将建设辽东半岛、渤海湾、山东半岛、江苏、上海—浙江、东南沿海、广东、北部湾、海南岛、南海等10大沿海渔港群。《规划》称,通过建设中心渔港64座、一级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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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纵览     
《科学养鱼》2020,(3):83-84
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贯彻落实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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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讯为加强渔船进出渔港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便利渔船进出渔港,加强捕捞渔获物监管,1月25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施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的通告》。通告明确适用范围、管理主体、报告责任和程序,并提出管理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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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讯(特约记者郭宇东)2019年12月5日,海洋渔业无线电管理集中研讨暨农业农村部渔业无线电管理专家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浙江杭州召开。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韩旭副局长、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童加朝副厅长、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刘立群副调研员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宣读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渔业无线电管理专家委员会的通知》与《委员会管理章程》,宣布农业农村部渔业无线电管理专家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对《渔业无线电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渔业无线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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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讯6月8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渔船"插卡式AIS"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21]10号)(以下简称"《通知》"),就在更大范围内推进渔船"插卡式AIS"试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通知》要求,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扩大试点范围,把推进"插卡式AIS"试点作为贯彻落实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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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2022,(4):39-41
本刊讯 2月21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通知》的出台目的、主要措施等问题,3月8日,记者采访了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刘新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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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农业部向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产(农业)局(厅)发出通知,通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1989年第40次常务会议纪要关于渔港由农业部公布的规定,现将已经过渔港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以文件或批准渔港港章的形式)的279个渔港(或渔业港区、渔业基地,下同)的名称予以公布。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本地区渔港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对于尚未确定性质和名称的渔港,应尽快报请渔港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由我部予以公布。凡已经由我部公布的渔港,各级政府若改变其渔港性质,应经我部同意。各级渔港监督部门应认真履行《海上交通安全法》和《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所赋予的职责,保障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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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讯加快推进老旧远洋渔船更新建造,提升远洋渔业技术装备水平,是"十三五"期间发展远洋渔业的重点任务,也是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内容。3月5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公布远洋渔船更新建造新政策,进一步规范远洋渔船更新建造工作。准确把握政策要求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加强对远洋渔船更新建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加强对远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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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贯彻落实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通知指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特别是滥食野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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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讯根据农业农村部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20]15号),中国林蛙(东北林蛙)和黑龙江林蛙(以下均简称"林蛙")明确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林蛙管理划分调整以来,各地渔业主管部门积极与林草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工作交接及后续管理工作,总体进展比较顺利,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政策不清、管理要求不明的问题。3月30日,为进一步加强对林蛙保护和产业发展的指导,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蛙保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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