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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俗话说:一人做事一人当.然而法院的一纸判决却让被告刘庚长傻了眼,明明是他的儿子刘天福犯了事,法院却判决他代儿子承担垫付赔偿款的责任."我儿子明明成年了啊,为何我还要受株连?"被告刘庚长心里直冒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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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部: 2000年7月25日下午3时,某县县城一供电线路被雷电击中,导致县城大面积停电,因县电力公司线路班工人全部下乡作业,次日上午受损线路才被修复。此次停电造成县化工有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0.6万元。县化工有限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县电力公司赔偿。经过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县电力公司赔偿原告县化工有限公司10.6万元。请问这样判决对吗?(江苏省滨海县 周 晓)周 晓同志: 这是一起供用电合同的供电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案件。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电力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供电人和用电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供电人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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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民事判决怎么办?《广西农机化》编辑同志:1995年6月中旬的一天,我将手拖停在邓某家不远处,邓某拉着装货超宽的板车,由于过不去,他叫来几个人将手拖推开,不慎推进了沟里,机头和柴油机被损坏,我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由邓某赔偿修车费88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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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儿婚后一直在外租房居住,我见其可怜,便用自己准备用于养老的积蓄,于2007年元月为他买了一套两居室房屋,并以我儿的名义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3个月前,我儿与儿媳闹离婚,我赶紧将房屋的真实情况告诉了法官。可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却仍认定该房屋为我儿与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作价分割给儿媳一半资金。这是为什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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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与梁某因合伙经营砖厂的事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后,一审法院判决我败诉,查封了我的小卖部,将现金、存折、电视机等全部扣押抵债。后来我经过多次申诉,高级人民法院作了改判.判决由梁某支付给我各种款项合计两万多元,于当年5月底还清。当时梁某也作了还款计划。可是至今已经一年多时间了,梁某仍未履行高院的判决。我多次找一审法院要求强制执行,但他们都以梁某没有还款能力和法院工作忙等理由推托,不予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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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与华某经工商行政部门核准,于2006年1月17日,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公司,我负责生产,华某负责营销、财务。但华某至今未向我公开过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也从不同我协商。对我的要求,华某也一直置之不理。我起诉要求法院指定他人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资产进行评估.法院却判决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请问我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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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简介 某冶炼厂自有10kV高压供电线路上的高压跌落式熔断器和避雷器使用时间较长.2002年4月,该厂法定代表人满某电话委托某县供电公司抢修班班长邹某为其代购设备材料并为其更换安装.4月18日,邹某应满某的要求,带领其所在供电公司的2名职工为该冶炼厂更换安装了高压跌落式熔断器和避雷器.4月24日晚8时许,新更换的避雷器发生爆炸,变压器烧毁,造成了该厂停产等经济损失.于是该冶炼厂将某供电公司和邹某列为共同被告诉至当地县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34 763.55元.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撤销了对邹某的起诉,仅诉请法院判决被告某供电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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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王力要买刘三的一台拖拉机,并把全部价款6000元交给了刘三。因王力家无车库,双方议定拖拉机暂存刘家.待王力把存车房建好后就将拖拉机开走。结果,在第三天夜里拖拉机被人盗走。当王力来开拖拉机时.才知车丢了。干是他要求刘三退还6000元钱,刘不肯,理由是“拖拉机已卖给了你,为何还要退钱?我还没给你要保管费呢。”王力却说:“买车钱已经给了你,你就得给我拖拉机。”二人争执不下,无奈,王力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被告刘三将钱退还给他。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力的理由是合法的,遂判刘三将6000元钱如数退还给王力。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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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半年前,我买了一部新车,但没有及时参保交通意外强制保险(即交强险)。凑巧,期间因交通事故将李某撞成五级伤残,造成各项损失计12万元。事后,交警部门认定我与李某负同等责任。按理,应各自负担一半损失。可是,近日法院却判决,让我先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内的11万元,剩下的1万元,才由我与李某各承担5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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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村民朱某在某供电公司承建的沿湖路旁地下电缆施工中,在将铁丝穿入塑料管时,铁丝突然弹起插入左眼球。后经医院治疗及复查,诊断为左眼失明,司法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事后朱某把某供电公司和事发工地的组织者工头王某共同告上法庭。朱某要求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和供电公司共同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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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6日,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对刘立军诉蓬莱电业公司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刘立军要求第一被告蓬莱电业公司及第二被告蓬莱市金创建筑有限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一起电击伤引起的民事纠纷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1案情简介1999年4月22日19时,原告刘立军雇用两辆自卸装载车,从蓬莱市金创建筑有限公司大院搬运垃圾,但他未按建筑公司指定的地点倾倒垃圾,而是就近运到了离建筑公司不远的绝缘材料厂北的石坑内。当建筑公司民工发现他在高压线下危险处倾倒垃圾时便予以制止,但刘立军不予理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