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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 毫秒
1.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实施了。但一些地方农机监理部门的同志,对相关法律条款理解不深,对农机监理机构的管理内容认识不清,或妄自尊大,认为农机监理机构“独立”了,与《道路交通安全法》接轨的衔接工作陷于彷徨、等待;或仍陷于对农用车、变型拖拉机的顾虑之中,对拖拉机安全管理行动不力,甚至不屑于管理拖拉机。这些想法、做法是十分错误的。一、正确认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农业(农机)部门在拖拉机管理权限上的认定应该注意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1条明确授权,赋予了农业(农业…  相似文献   

2.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所明确的管理职能,就云南省拖拉机及驾驶员管理工作,本着依法管理、各司其职、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便于操作、方便群众的原则,经省农机监理总站与省交警总队多次协商,2004年6月报省农业厅、公安厅同意,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涉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农业(农机)管理部门相互移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2004〕126号),指导全省拖拉机及驾驶员的相互移交工作…  相似文献   

3.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方(试行)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和云南省公安厅、农业厅《关于抓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农机监理部门实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云南省临沧市试点工作在各级党委、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2005年农机年检审如何进行?新旧法律、法规如何有效衔接?遗留问题(如在农机部门挂牌目前仍未向公安交管办理移交的农用车)如何解决?这是农机监理系统必须弄清楚的问题。否则2005年农机检审工作就无法正常开展。当我们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证》、《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法》结合起来研读,就可以明确回答上述问题了。《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实施,该法实施前在农机部门挂牌的农用车,由于种种原因仍未向公安交管部门办理移交手续,目前农用车户籍和档案均在农机部门,其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仍…  相似文献   

5.
10月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争论3年之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并将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律的出台,引起各界广泛关注。对于农民来说,关注更多的还是与自己关系最密切的农用车管理归属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管理权仍由农业(农机)部门负责,除此之外,所有运输车不分具体用途,其牌证发放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至此,农用车管理权“分家”已成定局。作为发展中的农业大国,我国农业的农机化程度虽然不高,但农机保有量…  相似文献   

6.
“农机监理部门负责对农用车、拖拉机进行检查,严格禁止载客和人货混装运输”(引自《旺苍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旺安委〔2005〕2号)。乍看这句话,没有人不认为农机监理部门位尊权重,责任重大。但作为农机监理人员,读到这句话,心里却涌起难以言传的苦涩。是县政府不懂《道路交通安全法》?不是,当然不是。是农机监理部门推诿扯皮,行政不做为?不是,当然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只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才能开展交通安全检查、违章处罚和交通事故处理,农机监理部门负责拖…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既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拖拉机及其驾驶员划归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管理,我们就应该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实施细则来进行管理,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已经半年了,有关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这让我们基层对一些实际问题很难作出处理。一、变型拖拉机的管理归属没有一个明显的划分界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  相似文献   

8.
<正>《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农用车划入低速载货汽车,由原来的农机与交警共同管理转由公安部门管理,农机部门只负责对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的管理。农机部门管理范围大幅缩小,农机监理部门职能弱化,业务量减少,农机监理面临着生存危机的严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己于5月1日实施,该法明确了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但对农机监理部门来说,实施该法仍有一系列尚待明确和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如何顺利实施,关系到农机监理行业如何健康发展,关系到如何保护“三农”利益等一些深层次问题。一、农机部门在乡村道路对拖拉机实施执法检查的职责、处罚职责和道路外的农机事故处理的职责不够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牌证核发、年度检验、驾驶员的考试发证、年度审验等职责赋予了农机部门,但没有进一步明确农机部门…  相似文献   

10.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即将出台,农用车、拖拉机的安全管理归属问题,引起有关人事的争议。就此问题,站在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农民增收,管理有序的角度,论述农机监理机关管理农用车、拖拉机安全的必要性。一、农机部门管理拖拉机安全是历史赋予的重任从建国初到改革开放的1978年,拖拉机的分布主要是国有农场和人民公社集体所有,虽说安全隐患不十分突出,但是安全管理已经纳入议事日程,我国先后参照苏联的机务安全监理规章,由农业部于1955年5月制订了《农业机器、拖拉机站暂行机务规章》,又于1966年1月颁布了《农业机械管理规章(草…  相似文献   

11.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从八十年代初成立以来,到如今走过了二十几个春秋。从开始的从事拖拉机的全面安全监理到逐渐走向拖拉机、农用车、三轮车的路面安全监管和事故处理工作为主,再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后,农机部门只有拖拉机的上牌发证和年检及拖拉机驾驶员考试发证和审验权,农机监理的权责在逐步缩小,随着我国法制的健全和依法行政的加速推进,本人认为我们农机监理人必须转变观念,  相似文献   

12.
看了综述当前农机监理态势的《大浪淘沙的时代》一文,真个波涛汹涌,心潮难平。这是自《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以来,对该法在农用车等执法情况全面而深刻的评述,是一篇少有的好文章。文章提出的一些问题,极具尖锐性和迫切性,既值得人们思考,也值得相关执法主体部门反思。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通过立法。经过5个月的筹备,于200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今历时20个月。想当初,为了一个农用车的管辖权问题,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跨3个年头4次讨论,可以说争的是不亦乐乎。直到以拖拉机归农…  相似文献   

13.
江苏省公安厅与江苏省农机局联合发出《关于上道路行驶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说,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结合江苏省实际,现就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安全管理职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起,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车辆登记、号牌、行驶证发放…  相似文献   

14.
倍受全国农机人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2003年10月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当天,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签发了第八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明确了公安部门与农业(农机)部门关于拖拉机管理的分工,广东省农业(农机)部门与公安部门争执了近20年的拖拉机“委托管理”问题已不复存在。在此,本人就《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关拖拉机管理的规定谈一些个人观点和初浅认识:一、关于拖拉机管理的分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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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开始实施,它标志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农机监理部门也以积极的姿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社会效果。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11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是指手扶拖拉机等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牵引拖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这就使我们早已管理而且目前仍在管理的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的管理工作受到了严…  相似文献   

16.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农机部门管理拖拉机的执法主体地位和宣传教育、核发牌证、考试发证、检验审验的职责和权利,《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所称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是指手扶拖拉机等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拖拉机管理只是作了一个粗泛的规定,对变型拖拉机更是只字未提,变型拖拉机是否按国标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低速货车的标准进行管理?能否作为低速货车入户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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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强 《中国农机监理》2006,(10):31-31,40
自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农业部42号令、43号令相继颁布实施后,农机监理工作更加规范。对变型拖拉机的监管是江西省各级农机监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近两年来,虽然监管成效显著,变型拖拉机保有量大幅增长。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农机监理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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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管“真空”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将农用车和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明确归口公安部门管理,农用车中的四轮车被改称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改名为“三轮汽车”,农机部门不再对农用三轮车、四轮运输车进行登记、挂牌、技术检验、对其驾驶员不再进行考核,发证和年度审检,也不再对县、乡道路及场院拖拉机和农用车进行安全检查,纠正违章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这些管理工作由公安交通部门负责。然而,新交法出台后,各省区却没有制定出相应的补充法规条例,各省以前的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没有了效力,农机部门无权再…  相似文献   

19.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化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标志着国家法律直接授权衣机监理部门履行对拖拉机的安全管理职能,确定了农机监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衣机监理迎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进入了一个由过去部门委托转为法律授权执法;由过去管农用车、拖拉机转为只管拖拉机;由过去的可上公路执法转为乡村道路、田间场院执法的转型期。在这个转型期里,如何适应新形势要求,切实做好衣机安全监理工作是摆在农机管理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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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1条明确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至此,自2001年12月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开始的,在立法过程中上道路行驶农业机械管理权之争告一段落,农机部门与公安部门之间对农业机械交叉管理的历史也将划上一个句号。早春2月,记者来到云南省,采访这个少数民族聚居省份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通过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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