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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配套办法的实施,为种子经营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技术保障,种子经营工作逐步向法制、科学、规范化方向迈进。但是仍有一些企业和不法商贩,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和诱惑,依然我行我素,打“擦边球”,钻法律的空子,屡屡发生侵权、假冒行为,坑农害农,严重影响种子市场经营秩序和广大农民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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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马铃薯品种管理现状及发展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1新品种保护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1999年农业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马铃薯为1999年农业部发布的第一批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之一,《条例》规定,对于《条例》实施前首批列入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和《条例》实施后新列入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植物属或者种,从名录公布之日起2年内提出的品种权申请,凡经过品种所有人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的繁殖材料未超过4年,符合《条例》规定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及命名要求的,农业部可以授予品种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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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颁布实施,为农业科研单位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和种子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极大地激发了农业科研单位科研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农业科技事业和种子产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良好机遇;促进了农业科研单位和种子经营单位的联合,加快了新品种研发推广和种子产业化的步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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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1999年4月23日正式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同日正式启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部开始受理来自国内外的农业植物品种权申请。自《条例》实施的六年多来,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从无到有,取得了长足发展,建立了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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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自实施以来.对于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促进种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相对于其他农业法律法规来说.的确是一部起点高、涉及面广、规范具体、操作性极强的法律。但经过10余年的实际运用.也凸现了一些不足.有些方面还是需要予以补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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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深人实施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的贯彻执行.我市各县区实现了种子政企分开.结束了国有种子公司长期垄断种子生产、经营的局面.各种所有制种子企业大量涌现.种子销售网点急剧增多.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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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自2000年颁布实施以来,在保护和利用种质资源,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推动种子产业发展等方面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种子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逐步完善,种业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地位的确立,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在执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种子法》的一些条款已不能适应种子监管工作的需要和推动种子产业快速发展的需求,迫切需要修改现行法律加以规范和调整。根据近几年遇到的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对现行《种子法》提出以下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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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配套管理规章和GB20464-2006((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的全面实施.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和种子产品包装标识已逐步趋向规范化和标准化.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与检验也逐步趋向标准化和法制化。为了搞好种子质量管理.必须将种子外部包装标识识别与内部质量检测结合起来.而种子内部质量抽检的基础工作和首要内容是科学、准确、标准化扦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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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种子法》颁布实施到国办发(2006)40号文《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下发.再到《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颁布,并于2007年9月1日起施行.安吉县种子市场也从垄断经营到逐步开放,再到百家争鸣。近年来,新的市场主体不断涌现,农资经营人员和个体经营者不断加入到种子经营行列,竞争激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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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称《种子法》)颁布实施后.处于边陲的云南弥勒县.2008年也完成了种子行业改革的任务.和全围各地一样.种业经营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有种子公司垄断经营的格局.将种子产业全部推向市场.形成了新的种子经营格局。在市场完全开放的环境.如何做好种子市场管理工作.就成了种子管理工作者不可推卸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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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部分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大肆进行违法的种子生产经营活动,致使坑农、害农现象屡屡发生,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民合法权益。为确保良种有效供应和农业生产安全,有效打击违法经营,有必要认清种子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表现并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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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以下简称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由县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对制种行为的类型进行了划分,规定了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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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处理规定》等有关品种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对现行中国品种权行政保护制度进行了系统梳理,并结合农业部有关品种权保护相关规章制度的修改,讨论了品种权行政保护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最后指出尽快启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修订才是切实推动品种权行政保护制度完善和发展的关键。 相似文献